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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见义勇为撞死劫匪 到底谁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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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1-11-01 16:52回复
    今年5月18日,凌华坤开车在路上看到两劫匪驾驶一辆摩托车抢夺金项链。凌华坤毫不犹豫驾车加速向劫匪冲去,追出几十米后已赶上对方。他按喇叭要求对方停车,在追击过程中,凌华坤避让对面车辆而紧急打方向盘结果与劫匪摩托碰撞,1名劫匪死亡,另几名路人受伤。
    很多网友认为,凌华坤路见不平见义勇为,撞死了劫匪,不该承担任何责任。劫匪光天化日之下抢劫,本身就够恶劣,这样的人死了活该,大快人心;也有很多网友认为劫匪确实
    是过错在先,肯定要受惩罚,但是罪不至死,而且留下了老婆和两个孩子,也真有点冤枉;还有人说,碰到这种事应该报警让**来抓贼,**才又执法权,要是大家都去抓,一
    个是肯定乱套,另外一个效率也未必高啊,一时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各位网友,你对这件事情怎么看?赶紧说出你的看法吧
    


    2楼2011-11-01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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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19 15: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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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撞车现场


      4楼2011-11-01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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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楼2011-11-01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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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


          6楼2011-11-01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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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者妻子带着两个小孩生活在化州市合江镇旺金村家中。没有经济来源的李美云现在只希望获得赔偿金,以抚养两个没有了父亲的小孩


            7楼2011-11-01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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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底算不算刑事案件?
              如果是刑事案件, 难道要将因见义勇为而酿成事故的凌华坤逮捕判刑? 这在道德和社会舆论层面很难说得通。面对这个棘手的两难问题, 吴川市政法委专门开会研究。如果没有见义勇为,马上可以定性为交通事故。但是,见义勇为掺进来后,事件的定性变得错综复杂。经过长时间的讨论和磋商, 吴川市政法委最终将其定性为“交通事故”。
              


              8楼2011-11-01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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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本身很复杂,两个抢匪有一人已经死亡。死者有两个小孩,才一二岁,对方提出赔偿的诉求。此事是否牵涉到刑事责任,还是见义勇为可以有无限防卫权,这都值得商榷。
                  问题的关键在于,凌华坤是否“见义勇为过度”,是否存在过失杀人。死者是怎么死的,两车在什么情况下相撞,这亟须界定。据介绍,当时有一个目击者看到两车相撞的场面,不过此人拒绝出来作证,警方现在继续做其工作。凌华坤对现场的描述,前后两次口供有所出入。凌的第一次口供是事发当晚在***录的口供,大致是说抢匪的摩托车撞了自己的小车。而次日在**大队录口供时,凌华坤则称当时对面有车驶来,自己为了避让就冲上了绿化带,不知道谁撞谁。对于两次口供的出入,凌本人称:“第二次口供比较靠谱。案发当时很紧张,整个人都懵了,后来到***录口供已是凌晨,自己都不知道说了什么。过了一个晚上,等到人冷静下来想,才能慢慢回忆当时的情景。”不过,他同时又表示,自己现在回忆起当时的情景,仍然不是很清楚,“因为只是零点零几秒的反应”。
                  


                9楼2011-11-01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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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19 15: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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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楼2011-11-01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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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个愈发冷漠的社会,大力倡导见义勇为是必要的,让人与人之间的真情回归,让人情味更浓。但是如果见义勇为过度造成他人死亡的话又该怎么处理呢?死者家属又是作何感想呢?


                    11楼2011-11-01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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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朱永平认为,凌华坤属于“见义勇为过度,过失致人死亡”,“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法律上目前还没有这个(过度见义勇为)概念,只能说他行为过度。”朱永平说,“嫌犯也是具有法律保护的生命权,任何人未经法律的审判(包括嫌犯)都不能剥夺他的生命。”


                      13楼2011-11-01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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