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的支持 (^o^)
我在140楼说过:我预设了"辱及家人,捏造不存在的事实,或造成严重的物理伤害这种级别的"上限。所以,我支持在这个范围以内的同态复仇。当然这个上限只是我自己的原则,并不代表我强求别人一定要遵守这个原则。与这个上限处于暧昧的位置,或者超过这个原则,那就属于法律范畴了。
除此以外,我以为亲亲疏疏,以立场分人是一个在很多(这里不能断定是所有)场合都是一个比较合适的原则。我并不了解方校长真实的人,我对这个人没有什么私人事务范畴以内的怨恨。也许他是一个和蔼可亲的老师,但是他和蔼可亲关我什么事呢?重要的是他站在我所处立场的对立面。也许没有方校长,会有陈校长,但是那又关我什么事呢?重要的是他自己选择了那个立场。----我以为,在这个立场,他至少是可以选择中立的,但是他没有。
而就我自己而言,如果对我的非议,是对我立场的非议,那我认为没什么需要辩解的,事实就是如此。但如果认可了我的立场,而对我的方式进行指责,那就属于 YOU SAY A JB IN NONE OF YOUR BUSINESS
我在140楼说过:我预设了"辱及家人,捏造不存在的事实,或造成严重的物理伤害这种级别的"上限。所以,我支持在这个范围以内的同态复仇。当然这个上限只是我自己的原则,并不代表我强求别人一定要遵守这个原则。与这个上限处于暧昧的位置,或者超过这个原则,那就属于法律范畴了。
除此以外,我以为亲亲疏疏,以立场分人是一个在很多(这里不能断定是所有)场合都是一个比较合适的原则。我并不了解方校长真实的人,我对这个人没有什么私人事务范畴以内的怨恨。也许他是一个和蔼可亲的老师,但是他和蔼可亲关我什么事呢?重要的是他站在我所处立场的对立面。也许没有方校长,会有陈校长,但是那又关我什么事呢?重要的是他自己选择了那个立场。----我以为,在这个立场,他至少是可以选择中立的,但是他没有。
而就我自己而言,如果对我的非议,是对我立场的非议,那我认为没什么需要辩解的,事实就是如此。但如果认可了我的立场,而对我的方式进行指责,那就属于 YOU SAY A JB IN NONE OF YOUR BUSINE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