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的底层逻辑可不是什么“不可制造痛苦”的原则,这是典型的白左观念,在这种观念下惩戒恶行的法律与保家卫国的军队都成了所谓“缺乏道德之人”。
道德的底层逻辑在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句话的意义不仅在于推己及人的思辨,更是对于何为“人”的定义,那就是至少能认知并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生命才是人。而绝大多数动物在生理条件上就无法对如此复杂的概念产生认知,因此动物本身并不具备具备道德的客观条件,理所当然也不应成为人类道德的适用对象。
同样,即使生而为人,不能拥有道德的人也会被道德所抛弃,就像道德不会批判正当防卫与反侵略战争,不会包庇罪人与恶徒,更不会拿着歪理的枪指着遵守着道德的好“人”。问题的答案便是如此,痛苦并不值得同情,而是道德值得遵守,想值得同情就先去学会道德、去成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