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记得“不缴社保协议”之前就是无效的,并不是最近说的9.1以后生效,是我记错了吗?

你的记忆完全正确!“不缴社保协议”一直以来都是无效的,并非从2025年9月1日才开始无效。以下结合法律依据和新旧规定的区别,为你梳理关键信息:一、协议无效是长期存在的法律原则
法定义务不可约定排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劳动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法定义务,无论劳动者是否“自愿放弃”或双方是否签订协议,均不能免除该义务。此类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自始无效。
司法实践一贯否定协议效力在2025年9月1日前的司法判例中,法院普遍认定“弃保协议”无效,并支持劳动者要求补缴社保的诉求。
二、9月1日新规的核心变化:统一补偿责任标准
9月1日生效的最高法《解释(二)》 并未改变协议无效的性质,而是针对协议无效后的经济补偿问题统一了全国裁判标准:
明确劳动者离职时可主张经济补偿
若用人单位未缴社保,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N倍月工资)。
此前争议:部分地区(如北京)支持补偿,但多数地区认为劳动者“自愿弃保”存在过错,不支持补偿。
新增社保补贴返还规则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后,可要求劳动者返还已支付的“社保补贴”(如以现金形式替代社保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