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现在所谓的9月1号新规定缴纳社保其实是强调了以前的规定,并非新规,以前的话就像判定模糊而所谓的“新规”给标明了,且以前也不支持“自主放弃缴纳社保获得补偿金”签了其实也无法律效力也可告但麻烦?只要你不说我不说没人管,不交后果自负,全看个人愿不愿意去告?9月1后有罚金一告个一个准这个样子?
那像现在那些商场与路边餐饮及小店及使用劳动派遣中小型企业的话由于“可能被告交罚金”而“被迫”给缴纳社保,但不想给那么多员工缴纳这笔钱而降工资甚至裁员对么(我这边是青岛,如原本工资4k,个人缴纳社保454,单位缴纳1115)为了少交把单位交的部分钱从你薪资里降454(降薪)+546(个人缴纳)=1000(共缴纳数),工资变3k这个样子吗?(老板这样做合理么?法律支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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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没干多久工作且干过的几乎都没交社保,都是给“放弃社保发补贴款”这样的不是太清楚勿喷,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