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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汇总】朱佑樘一家及其外戚黑料大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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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十三年四月
○文武官寿宁侯张鹤龄等五百六十八人朝参不到,御史魏英等劾之。淂旨:各官失误朝参,甚是懒惰,法当究问,姑宥之。


IP属地:湖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41楼2026-05-12 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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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己酉 先是上命寿宁侯张鹤龄河间府肃宁等县庄田每亩五分起科妨占沙鹻者亦起科如例户部尚书周经等执奏 上不允命差内外官核实以闻经等复奏先差官两次勘已明白今再为此举徒使官民惊扰地土岂能复增昔 太祖高皇帝令功臣刘基原籍青田县粮每亩五合起科曰令基乡里子孙世为美谈今兴济笃生淑懿以配 圣躬宜恤民薄赋使世颂恩德乃罄其地亩重其徵歛穷其民人臣恐怨咨之无已也鹤龄爵受侯封禄赐已极无藉于庄田矣安分以保富贵惠其乡里如基可也而信群小之言夺其素业纵其起科受田尽如 圣谕所淂几何歛怨招尤实由此始 皇上推爱鹤龄亦宜矜其愚暗谕之以正俾不蹈罪戾不当从其私请以长其过乞仍命三分起科罢差内外官为当 上亦不从乃敕户部左侍郎许进太监朱秀勘量明白以闻至是进上奏臣会同巡抚都御史高铨勘量原赏张鹤龄地四百一十八顷外丈量出一百九十三顷此外皆献县民丘聪等岁办赋役之数及皇亲柏权民岳亨自易者相承已久若尽赐鹤龄则权亨将来争讼无已聪等何所栖止赋役何所取办将逃而去之虽有庄田无人耕收徒有恩赏之名而无而无其实况崇旧恤民王者大政夺彼与此仁者不为乞俱付各民管业 上曰地土既已明白俱赐与张鹤龄照前起科丘聪等粮差即与除豁权亨等地高铨以原价偿之经等复奏 东宫亲王庄田俱遵近例每亩三分起科独鹤龄五分天下之人将谓 陛下恩有偏施例为徒具非惟无以服亲王外戚之心抑恐启天下后世之议也丘聪等赋役虽已除豁但管庄家人势如虎狼生事害民情所不堪鹤龄 陛下之外戚丘聪等 陛下之赤子天下之人将谓 陛下惟外戚是厚不恤赤子也柏权 宪宗皇帝妃家亦是皇亲虽曰偿价岂其本心实与夺者无异以 先帝妃家一旦视为常人天下之人又将谓 陛下惟厚外戚不念 先帝也 陛下聪明仁孝冠绝百王乞少留意当必释然于此若果如前旨行之恐为圣德之累臣等故不避斧钺而陈之伏乞俯从不允
    这不仅仅是一场经济纠纷,更是一次关于“皇权边界”、“祖宗之法”与“皇帝私情”的正面碰撞。
    为了清晰理解,我们将这场复杂辩论拆解为三个回合:
    第一回合:周经的三条核心反对理由 (户部初次执奏)
    周经的核心论点是:每亩五分起科,且沙碱地也起科,于法、于理、于情皆不可行。
    1. 破例之弊 (于法不合):祖宗定制是“三分”,张鹤龄的“五分”是坏法开端。今天你许了他,明天所有王府勋戚都会来争,你无法拒绝。
    2. 重敛之害 (于民不公):沙碱地本就贫瘠,强行起科等于逼百姓逃亡。有地无人耕,张家空得赏赐之名,没有收租之实。
    3. 再勘之扰 (于官无信):前两次核查已明,如今再派官勘,纯属折腾官民,无法改变事实。
    最具杀伤力的辩护,是周经搬出了明太祖与刘基的典故:
    太祖高皇帝令功臣刘基原籍青田县粮每亩五合起科,曰“令基乡里子孙世为美谈”。今兴济(张皇后家乡)笃生淑懿以配圣躬,宜恤民薄赋,使世颂恩德……而信群小之言,夺其素业,重其徵歛……鹤龄爵受侯封,禄赐已极,无藉于庄田矣。
    他的逻辑是: 真正的恩典是让皇后家乡百姓受益,成就一段佳话;而不是加税敛怨,让国舅爷成为众矢之的。
    孝宗第一次拒绝: “不允。命差内外官核实以闻。”
    第二回合:许进调查,真相大白 (内官与外官联合调查)
    孝宗派出户部左侍郎许进(外官)和太监朱秀(内官)联合勘量。结果触目惊心,完全印证了周经的担忧:
    · 原赐地:418顷。
    · 张家多占的:丈量出193顷。
    · 最大的问题:另有一大批土地,属于献县民丘聪等(需交赋役的百姓)、皇亲柏权(宪宗皇帝妃子的娘家)、民岳亨(自易之人)。这些土地被张家一并圈走。
    许进的建议(非常务实): 把这些属于百姓和其他皇亲的土地,分别归还。否则,百姓逃亡,皇亲争讼,张家空有虚名,无人耕种。
    第三回合:孝宗的裁决与周经的终极辩护
    孝宗的答复(冷酷的偏袒):
    1. 土地:“地土既已明白,俱赐与张鹤龄。” (明白什么?明白这些地是别人的,但还是要给张鹤龄。)
    2. 起科:“照前起科。” (依旧是五分。)
    3. 善后:百姓丘聪等人的赋税,由朝廷给你们免除(不是还给地)。皇亲柏权等人的地,由高铨出原价赔偿(强买)。


    IP属地:湖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42楼2026-05-12 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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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9-03 00: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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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关键句:
      “丘聪等粮差即与除豁”
      字面意思:
      丘聪这些人该交的粮食(田赋)和差役(徭役),给他们免除。
      实际影响与操作:
      1. 朝廷没付出任何成本
      土地已经被赐给张鹤龄了,丘聪等人失去了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他们本来就不应该为一个不再属于自己的土地继续交粮当差。所谓“除豁”,只是把一笔本就收不上来的税从账面上勾销,朝廷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财政支出或补偿。
      2. 百姓失去的是“地”,换来的只是“免交本不该交的税”
      打个不太恰当的比方:有人抢了你的牛,然后说“你不用再为这头牛买草料了”。你失去的是牛,他免掉的是你不再拥有的东西产生的成本。
      对丘聪等人来说,土地是生产资料,是安身立命的根本。失去土地,他们从自耕农或佃户沦为流民。而“免除赋役”对他们毫无意义——一个没有土地的人,本来就不用交田赋。
      3. 转移矛盾:把“夺产”包装成“施恩”
      这道旨意的巧妙(也是险恶)之处在于:它把剥夺财产的实质,通过一个“免除赋役”的程序,包装成朝廷对你的恩惠。
      · 如果不免,百姓要交粮当差,活不下去。
      · 现在免了,你们不用交了,该感恩了吧?
      · 但百姓心里清楚:我的地被抢了,你却让我感谢你不用再为一个不存在的负担付钱?
      4. 向天下展示的“政治正确”
      在奏章往来和圣旨诏书中,这个操作会被记载为“朝廷体恤百姓,免除其赋役”。它是一种文书上的清零,而不是实际上的救济。它让整个决策在纸面上显得不那么残暴,甚至带有几分“仁政”的色彩——孝宗大概也是这样自我说服的。
      对比周经的美好设想:
      周经希望的是“俱付各民管业”——把土地还给百姓,让他们继续耕种,继续做大明王朝的自耕农。
      孝宗最终做的是“赋役除豁,土地归张”——土地永远归国舅,百姓自谋生路。


      IP属地:湖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43楼2026-05-12 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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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治十五年八月
        己酉 南京监察御史余敬等言七事:……一曰全外戚谓皇亲之家占小民之田,网天下之利,狼贪虎噬,漫无纪极。近闻又侵占泰州光孝等民粮田,土道路喧传,民心惊骇。宜敕所司急归此田于民,而置投献者以法。仍敕寿宁侯张鹤龄等遵守法度,其家僮辈投籍姓名于官,而禁其出入无籍之徒悉与斥逐。仍行各处官司一体,禁约毋事侵夺。
        这份奏疏的背景与处境
        余敬是南京监察御史。明代南京虽然是留都,但六科给事中、十三道御史等监察系统完整保留,且南京言官往往因为远离北京政治中心,说话更大胆、更少顾忌。
        但大胆归大胆,孝宗会不会采纳,是另一回事。
        从弘治十二年庄田之争开始,到弘治十三年朝参不到事件,再到弘治十五年余敬上此疏——三年过去了,张家的气焰不但没有被遏制,反而从北直隶扩张到了南直隶。这说明孝宗此前的所有“斥责”“覆勘”“善后”,都只是一纸空文。
        余敬大概也清楚,这份奏疏不太可能改变什么。但他作为御史,有责任把真相说出来、写进档案里。至于皇帝听不听,那是皇帝的事


        IP属地:湖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44楼2026-05-12 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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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列传卷七十三
          奸商投外戚
          张鹤龄,乞以长芦旧引十七万免追盐课,每引纳银五分,别用价买各场余盐如其数,听鬻贩,帝许之。后奸民援例乞两淮旧引至百六十万,钟等力持,皆不听。自此盐法大坏,奸人横行江湖,官司无如何矣
          一、事件经过:奸商如何借外戚之手破法
          背景:明朝盐法实行“开中法”——商人纳粮于边关,官府偿以“盐引”(支盐凭证),每引可支盐200多斤。盐引是定额发行的国家信用凭证。
          张鹤龄的操作:
          “奸商投外戚张鹤龄,乞以长芦旧引十七万免追盐课,每引纳银五分,别用价买各场余盐如其数,听鬻贩,帝许之。”
          解读:
          · “旧引十七万”:这是过去已发行但商人尚未支取盐货的积压盐引。按制度,这些引票对应的盐课(盐税)本应追缴,但奸商通过张鹤龄请求“免追”。
          · “每引纳银五分”:正常盐引的税银远高于此,五分银几乎是象征性价格。等于用白菜价买走了价值连城的盐引。
          · “别用价买各场余盐如其数”:再买同等数量的“余盐”(盐户超产部分,本应由官府收购),与旧引配成套。
          · 结果是:奸商以极低成本获得合法贩盐资格,可以堂而皇之地卖盐牟利。
          孝宗的态度:“帝许之”——孝宗又一次批准了。
          二、连锁反应:潘多拉魔盒被打开
          “后奸民援例乞两淮旧引至百六十万,钟等力持,皆不听。”
          张鹤龄开了先例之后,其他奸商纷纷援引此例,要求将同样的优惠政策推广到两淮盐区,涉及的旧引规模高达一百六十万。
          而掌握国家财政大权的户部尚书佀钟,带领官员们“力持”(坚决反对),但结果是“皆不听”——孝宗一个都没听。
          “自此盐法大坏,奸人横行江湖,官司无如何矣。”
          这是最终的判决词:明代盐法从弘治年间开始彻底崩溃,奸商横行,官府已经无能为力


          IP属地:湖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45楼2026-05-12 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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