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治九年(1496)正月二十一,镇守陕西太监刘琅上奏:秦藩会宁县君朱氏,自从仪宾胥钦死后,被奸民杨鼎引诱出府,在凤翔地方居住,被发现后已经把会宁县君送还本府。
这显然是守寡的县君朱同学,自己去寻找第二春了,这行为自然是违背了朱元璋禁止宗室女子改嫁的规定。
因此,刘太监说,会宁县君改嫁的行为有玷宗室,请求皇帝下诏,让各王府那些守寡孀居的郡主、县君们,除了年老有儿子的,只要是年轻没有子女就守寡的宗室女性,让她们聚在一起生活,调拨老成的内使和年长的宫人看守,不许她们擅自外出,免得干出什么伤风败俗的事。
礼部经过讨论,也上奏孝宗说,应该采纳刘太监的建议,并加上礼部的看法,如果那些年轻的宗室寡妇们,在这条规定之后仍然出现什么幺蛾子,就要坐罪看守之人,让该处军卫、有司,一体防范这些年轻寡妇。
【孝宗“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