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17楼
兄的证明方法吾已了然于胸,如若要求人的书写速度为一个常数M>0,而根据@璐村惂鐢ㄦ埛_0RCbRPP馃惥 兄的写法,必将导致要求书写时间t(N)的极限为0,此时必存一个(要求书写时间)<M,即∃N>0,使|t(N)-0|<M,从而写不完
而吾以为小于任意t(N)的书写时间ε_N总是存在,且由于于N∈N+,k_i>0, ε_N>0显然成立,故有13楼
兄的证明方法吾已了然于胸,如若要求人的书写速度为一个常数M>0,而根据@璐村惂鐢ㄦ埛_0RCbRPP馃惥 兄的写法,必将导致要求书写时间t(N)的极限为0,此时必存一个(要求书写时间)<M,即∃N>0,使|t(N)-0|<M,从而写不完
而吾以为小于任意t(N)的书写时间ε_N总是存在,且由于于N∈N+,k_i>0, ε_N>0显然成立,故有1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