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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分析谈恋爱和结婚的价值关系对比,从而得到接盘的一般性定义的准确理解。为什么大家总是把接盘行为和非处联系到一起?除了“非处=同居=二婚”这样的不等式因素外到底还有什么客观因素变量的影响呢?今天就来好好深刻剖析一下。首先对于接盘行为最简单最普遍的世俗定义,就是吃亏、亏损、不公平的负面影响的客观行为载体。而关于非处和接盘之间关联的一般性结论,个人总结如下:我付出彩礼房车的代价娶你,可你却随随便便便宜了别的男人。这是我提炼关于非处和接盘关系的常用话术。但是在具体实践过程中,遇到了一种尖锐的相对立的说法:女方婚后也要付出啊?洗衣做饭带孩子,为什么你看不到呢?初看以为有理,但是仔细思考过后还是认为存在问题。而其主要存在的核心问题就是谈恋爱和婚姻的价值关系对比。先从女方视角的付出和回报价值的角度来看,女方对于前任在性价值以外的付出姑且量化为10,而对于性价值目前传统的性价值理念包括两大部分:性对象价值和性满足价值。性对象价值取决于性行为的是否出现,只要出现就能达到性对象价值的标准,而性对象价值的具体含义用简单的话来说,就是一个人在其所有的婚恋过程中所经历的性爱对象总数,这个总数越多,性对象价值就越大。姑且把一个普通对象的性对象价值量化为30。还有性满足价值无需多言,就是性方面的满足程度。这个一般取决于两个变量:次数还有质量。这个价值也应该量化为30。那么对于女方而言,她对于前任的总体回报一般为65(性价值以外的付出加上性对象价值再加上性满足价值的结果)。那么相应的女方前任对于女方的总体回报也为65(算法和上述一致)。再从女方和结婚对象的付出和回报价值进行分析,女方婚后对于结婚对象的性价值以外的付出价值量化为20,性对象价值为30,性满足价值为30,所以整体为80。而结婚对象对于女方的回报价值在女方整体为80的回报价值基础上还要加上彩礼的价值,这个目前量化为200,所以结婚对象对于女方的回报整体价值为280。到这里结果已经明了,谈恋爱男女双方各付出65的回报价值,而结婚男女双方的付出差异巨大,男方付出价值为280,得到女方的回报价值为80。


IP属地:黑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3-06-07 16:50回复
    所谓的接盘,其归根结底的原因是什么?就是女性对于结婚对象的双重标准,用一个简略的说法,你和你前任开房也就区区几百块,要未来老公彩礼房车娶你,这样公平吗?如果女方对于结婚对象不要彩礼的话,会导致一个很美好的结果:谈恋爱男女双方付出价值各为65,结婚男女双方付出价值各为80,这样公平的结果,自然接盘一说不攻自破。


    IP属地:黑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3-06-07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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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18 14: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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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关于非处女结婚不应该要彩礼而只有处女结婚才配得上彩礼的客观说法,个人认为实在过于绝对,应该依据各种情况而定,我把情况分为三种:男女双方均为非处、男女双方均为处、男女双方一个为处一个为非处。而对于非处结婚,我给的一般性结论是吃亏,对于处结婚,则一般性结论为不吃亏(稍后论述非处关系对于结婚的性方面的价值影响)。而一方为处,则另一方在性价值方面亏欠对方;而为非处,则是不亏欠。因为处对于结婚的离婚和不离婚两种结果而言都是吃亏的,而对方是为了和你结婚才选择吃的亏,所以你亏欠对方,这是关于亏欠和吃亏的理论方面的论述。


      IP属地:黑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3-06-07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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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具体讨论处和非处关于彩礼的具体价值匹配问题:对方是处女,只能说明你在性价值方面亏欠对方,但是在经济方面并不亏欠对方(个人观点彩礼应该为经济亏欠方出资)。在什么方面亏欠对方应该用什么方面来补偿(用其它方面的补偿只能平衡心理,并没有解决实际问题)。你的结婚对象是处女,那么你在性价值方面亏欠女方,可以考虑用允许出轨的方式来进行性价值方面的弥补,但是彩礼要依据双方经济实力而定,和性价值方面没有关系,自然和彩礼就没有任何联系。


        IP属地:黑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3-06-07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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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处结婚吃亏原因的具体论述:结婚一共只有两种结果,离婚和不离婚。如果不离婚,那么在性对象价值方面一定是吃亏的,因为你一辈子只能睡你的结婚对象一个人(婚后出轨和pc情况除外);如果离婚,你在只拥有一个结婚对象的性对象价值的情况下就被贬值为二婚状态,这毫无疑问还是吃亏。


          IP属地:黑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23-06-07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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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彩礼已成既定事实并且女方婚前为处女的情况下是否应该同意女方的出轨行为以弥补女方在性对象价值方面的亏损?这个也要分为很多个具体情况,暂且分为四个情况:1、彩礼为男方经济实力弱于女方的情况下付出,且男方婚前为非处,这种情况并不存在男女在婚恋方面付出和回报价值的巨大差异,所以值得容许女方的出轨行为。2、彩礼为男方经济层面不亏欠女方的情况下付出,且男方婚前为非处,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在婚恋方面的付出和回报差异巨大,但鉴于男方婚前为非处,在付出和回报方面属于曾经的受益方,故女方的出轨行为不会带来宏观层面的不公平,所以依然可以允许女方的出轨行为。3、彩礼为男方经济实力弱于女方的情况下付出,男方婚前为处男,这种情况下男女在婚恋方面的付出和回报价值方面不存在巨大差异,所以可以允许女方的出轨行为,与此同时女方也应该同意男方的出轨行为,因为性对象价值方面的亏欠。4、彩礼为男方经济层面上不亏欠女方的情况下付出,男方婚前为处男,这种情况下男女在婚恋方面的付出和回报价值存在巨大差异,但是因为女方也要允许男方的出轨行为,所以男方有机会成为婚恋方面的付出和回报价值的受益方,所以女方的出轨行为依然可以允许。


            IP属地:黑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23-06-07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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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轨确实是当代不道德行为,但是不道德也要看具体情况,并不是所有发不道德行为都是错误的。很明显,当代性道德已经不适合当代婚恋方面的问题了,因为无法顾及所有婚恋对象的利益,导致一部分人的利益无法维护,这种情况下的道德不遵守也罢。一切问题具体分析具体对待,不能一概而论。


              IP属地:黑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23-06-07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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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摆在眼前,前任数量、是否有同居经历、是否有过堕胎经历对于一个非处的价值比重的影响到底是什么?首先对于二婚标准的衡量视角来看,个人认为几乎没有影响。按照我的价值观念,非处和二婚并没有多大区别,因为是否生孩子在我的个人观念中价值比重很低。其次分析前任数量的衡量要素,个人认为也没有任何影响,因为非处就是非处,有10个前任和只有1个前任也影响不了非处的结果,这件事还是要看你的付出回报率和前任的付出回报率的对比,来决定最后吃亏结果的认定。还有是否有同居经历的变量也只是影响付出回报率对于吃亏结果的认定价值。最后关于是否有过堕胎经历,在生孩子的价值比重和根本不想生孩子的利益取舍的情况下,也几乎没有影响,除非望子心切,而她的堕胎经历又影响了生育方面的功能。


                IP属地:黑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23-06-08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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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18 13: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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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恋和pc的共性分析的主观论据:1、男性在功能正常的情况都想和自己的婚恋对象发生关系。2、男性想和结婚对象发生关系纯粹是为了满足性欲。3、男性在婚恋过程中都会想方设法和女性发生关系。4、婚恋的大部分对象在婚恋过程结束前大部分都发生了关系。5、一个男人如果在婚恋过程不愿意或者无法提供足够的资金保障,那么他大概率没有办法获得和女人发生关系的权利。综上所述,pc和婚恋在本质上都是一种交易,只不过形式不一样,而且婚恋并没有pc可能潜在的社会危害性。这样足够理解为什么退婚之后男人要求退还彩礼?其实就相当于嫖客已经付了钱,但是服务者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自然要求退还。还有为什么男人为什么会觉得在给女人发送520红包的情况下女人拒绝发生关系是自己的亏?也是一样的道理。


                  IP属地:黑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23-06-08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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