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本人5/8日入职新公司,试用期3个月,8/8日转正。
然而在8/3日公司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并在微信上发送了盖章解除通知书。
1.本人直属领导认可我在试用期的表现,同意本人转正,有聊天记录。真实情况是我们这边儿项目有变动暂时搁置,不需要新人了,因此人事HR方面要求我延长一个月试用期,本人拒绝,之后HR便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本人未签字,有录音证据。请问这种情况我申请劳动仲裁能得到裁员赔偿吗?
2.本人在试用期的社保、医保未足额缴纳,只按照本人合同工资的1/3进行了缴纳,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
3.合同规定每天工作8小时,加班需要书面申请。但是本人在入职第一天,被直属领导告知每天上下班时间是9:30-21:30(有聊天记录),因此所有人的加班都没有书面申请。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加班补偿金吗?
4.公司目前拒绝向本人开具离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