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粽子辩论吗?怎么人身攻击也上场了?违背LZ本意了吧?
这么热闹,我也来凑两句
看起来似乎粽是说两句在气势上略占上风
呵呵,这位呢看来是个正在读书的小姑娘
还有可能是个新晋的研究生
刚刚学了论文规范的开头
对范畴啊内涵啊外延啊这些东东正值兴趣浓厚的关头
不过话说回来,这通辩论没看到有谁先界定一番基本概念的
拿出这个东西来未免杀鸡用牛刀,虚张声势了一点
浓眉亮眼睛,为什么不拿住着小粽子的要害?
是拿不住还是不想拿?
这小粽子的要害在哪里,就在于对ZS的批评是个道德问题而不是个法律问题上
如果这辩论要讲范畴,恐怕要从这两个范畴讲起
小姑娘一直强调这内涵外延的,自己的却没做到家
ZS和YM在这件事情上
法律肯定办不了,那道德上的批评是不是就不成立?
要说ZS,真没有做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情,不过如果说她全无责任
也说不过去
但和我要说的到没有什么关系,容后再论
粽是说两句,错就错在,把目前对ZS道德上的批评
试图用非此即彼\非黑即白的方式来反驳下去
要么就是宣布ZS彻底无罪,要么就是承认ZS对这件事情有罪
呵呵,可是,道德问题和法律问题不一样
道德的准绳是什么,是社会当时居主流的风俗与价值观
略有人文知识的人大概都知道
这准绳在纵向和横向上都是变迁的,同时也是因人而异的
当然一定是有一个为大多数人在一定时期所接受的标准的
同时,这个道德如果要对人进行评价和监督
太半是通过社会舆论实现的
也不见得有什么具体的后果要去承担
比较常见的恶果也就是承受千夫所指的压力
没有人一定要ZS认错,也不是所有人都认为ZS就错了
但这也不能改变另一部分人认为ZS错了并且要求她道歉的立场
因为这一部分人的依据是道德标准而不是法律标准
熊猫应该受到爱护而不是作秀的工具并因作秀受伤害
这应该是公认的道德标准吧?
就这一点而言,不知道浓眉亮眼睛和其他类似立场的人有什么错误?
实在没有看出来
另一个次要问题是ZS是否需要为熊猫的受惊承担责任
也可以顺便谈一下
个人(强调一下是个人)认为ZS有责任,包括两重含义
一是ZS应该承担间接责任而不是直接责任
二是ZS要承担道义责任而不是法律责任
解释一下为什么是这两重责任
首先,ZS应该承担间接责任而不是直接责任
ZS和熊猫的确是分别独立的个体
不过不要忽略一件事情
这两个分别独立的个体却因为ZS在今年发生了交集
换言之,因为ZS要捐助熊猫,因此,熊猫被送到了成都
并引发了熊猫受惊事件
这已经构成了因果关系
事实上,任何杀人事件也是一个独立个体对另一个独立个体做出来的
我们不能因为这个理由就不判凶手的罪是吧?
不过,ZS自称并没有要求熊猫出现
因此,她只能算该次事件因果关系链上的一环
所以她承担间接责任而不是直接责任
其次,ZS要承担道义责任而不是法律责任
表说ZS不知情或是对当时的现状作用有限就可以逃避责任
这些情况ZS是可以通过准备来改善的
例如,参照梁朝伟的先例去熊猫保护区捐助
可以避免运送熊猫的情况出现
再如,当YM喧闹时做出阻止的行为
表说她阻止了也没有用
她根本就没有作任何努力来阻值YM的无礼
所以根本就不能假设她的行为不会有任何后果
退一万步说,如果她努力了而YM行为依旧
那YM的确要负全责
不过显然从头到尾ZS没有任何积极行为来应对此事
的确个人的行为对结果没有任何裨益
不过很多时候人的选择并不依据结果而是依据选择本身体现的价值来做出
例如,纳粹横行期间,一个刽子手可以选择不去开毒气开关
也可以选择去开毒气开关
无论他选还是不选
不幸的犹太人总会被处死
然而一个有责任的个体尽管对整个结果无能为力
他仍然可以做出忠于自己价值和原则的选择
这个例子很极端,主要是因为我看到有人为ZS的个人责任开脱时
想到了龙应台的一篇文章
<可以原谅,但不可以遗忘>
对个人责任持宽容态度的,可以去看看这篇文章再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