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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学者认为,法家虽说尊君,也没有说要让君主不受任何限制。反而要求君主立法不能随心所欲,要必须遵循、反映自然和社会关系的必要性,充分考察制定法律所涉及的各种问题,才能立法。
在中国法理学史和中国法律思想史上,法家人物无不强调要求君主“公”、“私”分明,慎到的法理学水平最高,他将“公”、“私”观进一步系统化,并以此作为基点来探讨“法”的本质。
“公法”代表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整体利益,“私法”代表着君主各人的利益。法家要求君主“任法为公”,反对他们“释法为私”。法家对公法与私法的探讨,涉及了法的本质问题,是他们对古代法理学的重大贡献。
请问你怎么看?



76楼2010-05-09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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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家是战国时期秦国实际上的立法者,立法技术于其说是一种专门的技术,不如说是一种重大的社会抉择,是关于社会基本价值选择、社会中相互冲突的诸利益协调的重要活动。立法的核心是正确认识和恰当协调各种利益,以减少利益冲突,促成利益的最大化。
    1.全面、正确认识各种社会利益是立法的起点
    2.选择和协调各种利益是立法活动的关键环节
    如何在各种利益之间作出恰当的取舍、平衡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这是对各种利益进行的价值评判,也是对各社会主体的社会地位及社会作用的衡量。立法者总是从某种程度上牺牲或抑制某些利益而换取对另一些利益的支持和促进的。这种利益协调是不同阶级之间力量对比的表现,也是一种国家管理艺术。
    请问你有何看法?
      
    


    77楼2010-05-09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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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13 18: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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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又是一篇有份量的大作。
      但在这里,我要提醒“轻舟兄”注意的是:秦的经济政策到底如何?这不能完全从《大秦帝国》书中得出。虽然孙教授是教授经济法学的,我也没有看出秦的商业、工业政策有何特别先进之处。
      我看了一些资料,秦的土地是“国有化”的,秦王有权力根据他制定的法律赏赐与授予功臣、臣民。也有依“法”剥夺的权力,没有西方意义上的完全所有权与私有权意思,说到底是一种皇权的让渡。
      工商业的国有化,更是国家想控制收有资源,进而控制收有臣民的饭碗,和在经济关系决定下的臣民的思想。看来是一种对国家有利,对社会则有害的政策。它有助于秦统一天下,战败诸侯,但难以战败社会、战败人们的思想。至少说是一种有缺陷的政策吧。
      如果秦的土地政策还可以理解,它的工商业政策在统一后再这样就难以理解了。
      其他的如:“秦廷的皇权实际上是最弱不禁风的,也从来都没有考虑过要以自己的皇族为基础来支撑帝位,”我十分赞成“轻舟兄”的观点。当时搞完全郡县制是一种冒险,适当地在偏远地区搞一些“分封”反而更有利于统治。从技术上看,人们跑到遥远的边疆服役,风险性大,意外多,如果有病死工伤之类的能使一个普通家庭破产。同时路程太远,来回时间多,也影响农业生产,而农业生产最重农时。从思想层面看,人们对周分封有八百年的江山记忆犹新,认为分封制是一种能体现君主仁爱亲族,推爱天下的“仁政”。儒家也认为兄为天子,不忍弟为匹夫,“封弟有庳”是一种“孝悌”的表现,而“孝悌”又是政权合法性的基础。同时儒家思想或当时人们传统思想认为“分封制”更能体现君主的意图,能更好地贯彻君主的政策,利用“血缘亲情”屏卫中央。儒家提倡“分封制”并无什么“分权”搞“民煮”或搞“分裂”一说(这是后人想当然的)。
      


      78楼2010-07-29 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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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楼
        回复:19楼
        嗯。我是“秦原”。
        “轻舟兄”:我对你前面所说的7点,不再感兴趣是应该政治制度史,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我再说也没有书上讲得好。
        的确对不了解当时情况的人们多讲一些能帮助理解。人们常把西汉以后的社会情况与战国时代混为一谈,不了解“郡县制”和“科层制”的产生在当时意义,当时的人们有理由对它表示怀疑、不满、反抗,这与人们传统的观念相差何止万里。
        我看了一些书、资料之类的,人们对商鞅的主要批判在于1.重农抑商;2,愚民、文化专制。其他的如什么“渭河大刑”、“劓公子虔”就根本没有人提,近来连“愚民”、“文化专制”也少提了,重点在商鞅的重农抑商的政策。我原先对此有疑惑,怎注意点在这里?后来才明白,学者们是从商鞅的这一政策中闻到了一些现在称之为“全权制”的东西。
        


        81楼2010-07-29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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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说得就是,真正的“儒者”是爱国的,他们不会为了什么霉国人入侵能带来什么物质的、精神的好处,而忘了他们的父母之邦,忘了这是他们祖先和族人的生活过的和埋葬的地方。
          我们需要物质文明,和先进的精神文明,包括政治文明。
          但要靠我们自己,而不是靠霉国


          82楼2010-07-29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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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月下梦漓江”并不能分清什么是国家、什么是“正负”。
            我只听说有反“正负”的,没有听说要反“国家”的。
            在孙中山革命反满的时候,人们的伦理概念就已经是全新的了。
            爱国不等于“忠君”。
            “正负”呀、国君呀,即使有不对地方或反动的地方,也不能成为我们卖国的理由。
            伊拉克人民自己推翻“傻大木”,我们十分欢迎。如果力量不够,也可以积蓄在以后推翻他。霉国以此为借口,行自己的私利,使伊拉克的人民死伤无数,这样的推行“民煮”、“自油”难以让人接受。与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占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策源地日本完全是二回事。
            正义的事,完全应该用正义的手段去实现。
            正如我们盖房子,我们希望房子坚固,我们就不能只图快,用一些不好的材料来建筑。
            更何况,霉国现在实际掌握这世界的经济命脉,过去一直制裁伊拉克,控制它的石油出口量,造成了伊拉克的贫困。现在它多给了伊拉克一些出口指标,当然伊拉克的经济有所好转。这和什么被侵略带来的好处无关。
            在香蕉、咖啡等农产品上,霉国也是根据它政治的需要进口有关南美、非洲国家的产品。你听我霉国的话,我就多进口一些,你不听话,我就不买你的产品,让你的经济受损,这样让你的国内不稳,人民贫困起来造反,这样又能扶植合霉国心意的正负了。
            春秋时,宋襄公好大喜功,使自己的国家受到伤害。
            他的庶兄目夷说:“君虽不言国,国,固臣之国也。”负责起抵抗楚国发动的战争的责任。目夷认为虽然国君有错,我们还是要保卫自己的国家的,毕竟这是我们自己的国家。
            二千多年前的古人,一百年前的孙中山,都能认识清楚,可现在的某些人可真是缺乏必要的常识。
            


            83楼2010-07-29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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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权制(totalitarianianism)是上一世纪20年代出现的一个现代政治术语,最初是墨索里尼发明的,人们真好用来称呼他和他的同类政权。
              基本定义为:从语义学上说,全权主义是指把整个社会囚禁在国家机器之中,是指对人的非政治生活的无孔不入的政治统治。它将垄断了社会生产的全部权力,干预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空间。它的手术刀指向了社会的每一个中间组织。
              各种群体,是想象中罪恶的栖身之地,被铲除。消灭了中间组织。使社会出现了马蹄形的结构:上面是庞大的国家机器,下面是广大个体,中间极度萎缩。
              全权制有可能造成一种没有犯罪、社会安定、经济发展、社会福利增加的现象,但个人权威被国家群为逼迫到几乎没有了,人们长此以往,也会对这个庞大的无法理解的“国家”感到难以认同和忠实。
              学者们,把这种现在的国家特征与商鞅变法后的秦国进行了一一对照。
              群体被铲除———-破大家庭、什伍连坐制、夫妻之间相互告发;工商业收为国有,民众不能为私人老板打工,全在国营单位工作。久而久之,经济关系决定政治关系,人们的思想全被国家控制了,成了“顺民”了。
              当然在秦代,国家没有这样大的能力。秦在县下设立亭、里等也不能说它完成对基层的控制。否则怎有韩信等人不务正业?
              但是否存在这种倾向?
              这主要看秦的商业政策如何?
              这才是我关心的问题原因所在。
              好了,不打扰了。
              祝好。
              


              84楼2010-07-29 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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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的分封制原是周人为了统治原比他们人多势众的殷商部落而不得已设计的一种武装殖民的制度。年代久了,亲戚关系疏远,同时又加上分封制的致命缺陷,土地供应的枯竭。要养活这么多贵族,同时给他们符合他们身份的土地,周的财政始终紧张。最后导致了周礼、周制的全面破产,“郡县制”的兴起。
                “郡县制”和其他帝国制度的完善不是一、两天的事。就拿“郡县制”来说,中央正负直接管辖三十个左右的一级正负)——郡,每个郡按人口、面积管辖十五个左右的县,这个比较好。秦的疆域后来有扩大,有四十八个郡(?,资料如此),每个郡辖的县还是十五个左右,就显得郡太小了。如果控制郡的数量,适当扩大郡死管辖的县的数目。可能更好些,能应付比较大规模的农民运动。
                反正,古代中国的地方行政与中央政权的关系是一个长期相互较量的过程,中央越来越重,地方越做越轻,这样国家分裂现象没有了,但无法抵御外来侵略。
                


                85楼2010-07-29 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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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13 18: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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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理嘛。这世界上没有绝对真理,只有相对真理。尤其是对政治哲学来说。
                  到现在也没有一种政治哲学能征服所有的人的。只不过提供一个平台让大家去说罢了。
                  终极真理在上帝那里,我们无法认识到的。
                  至于说个人权利吧。
                  “月下梦漓江”先生有在国难时消极、旁观的权利。
                  也有在他自己博客空间,和个人私下与朋友谈话空间这样说的权利。
                  是不用担心被告发之类的事。
                  但在大众贴吧,如此发帖是有不当之处的。
                  因为我们还要对社会、对他人负责。自然就会有约束。
                  个人权利,现在有被误用的倾向。
                  举例说明吧:
                  一些城市房屋要改修,有些人就反对,完全没有少数服从多数的意识,他们伍以为自己是产权人啦,可以否定一切他们自己认为不合自己利益之事了。但这些在真正的法治国家是没有的人。人们在处理与自己、他人有密切相关的事物时,遵守“三分之二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少数人也认可这一违反他们利益之决议,并不胡搅蛮缠。做到了真正尊重法律。
                  以上不过说明删帖一事,根本提不上什么维护“个人权益”的高度。
                  我删帖时,已经转发了他的内容,只是“百度”审核的慢无法立刻显示出。
                  我自己的回帖,也被删去啦。
                  我又何尝要求你恢复?
                  我将贴出来大概又要审核许久了。
                  误用权力可怕,
                  滥用“自由意志”也可怕,也许更可怕吧。
                  


                  86楼2010-07-31 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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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回答你,你的理由是不存在的。“公民”是一个自然人效忠于某一个国家的标准,除非你今天放弃了我国国籍。我就不说你什么了。
                    至于说你也是国家的一部分有权利处理你的那份财产。这也许在理论上可能,但在实际国家政治生活中是通过“代议制”进行的。在西方说议会,在我国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你想欢迎霉国大兵尽管去宣传吧,我看也没有几个人能相信你的一套,连“大白扬”15岁的青少年,她也对社会上的不公平、不公正的事情表示不满,连一个准高中生也能明白的国家与“正负”的区别,你却不明白。口口声声说卖国有理。
                    我已经在其他帖子里回答了,国家与“正负”的区别。一个人可以反对某一个特定的“正负”,却不能反国家。反国家意味着反自己的民族、和文化传统。
                    


                    87楼2010-07-31 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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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自己也在你的博客文章里说,如果霉国大兵来,你首先要躲避它的“战斧”导弹的袭击吧。你自己也认为,自己能顺利地避免霉国导弹对你这种欢迎霉国大兵人的误伤,否则你会避到山洞里去?
                      霉国大兵当然在它占领之地宣传它的价值观、思想观,这个连他们自己也不避讳。你又何必为之声辩呢?
                      至于你说你自己没有“公民全”,我自然不知道其中发生了什么事?
                      但可以说我们大家都享有这样的权力,现在不必忌言,目前公民对政治的影响很小,但会逐步扩大的。这个不用反“正负”人士提醒,“正负”自己也会考虑实施的。
                      你受到某种委屈,就反国家,我认为不妥。
                      当然你有不认同某一特定“正负”的权力。
                      


                      88楼2010-07-31 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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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是你先将大秦与法西斯军国主义联系在一起的,难免给人有种种印象吧。
                        如果你深入分析“秦制”或《商君书》是否有这种现代政治学的“全权制”倾向,得出自己的结论,我倒想看看,拜读一下。
                        我个人认为吧:秦不可能做到对社会“无孔不入”地控制的,它没有这个物质能力。法家在一定程度上也要利用“宗法制”对社会进行控制,可见它也允许社会有一定范围内的“自治”,与墨索里尼的思想还有一定区别。
                        但还是主要看看《商君书》是否有这种倾向,如果有,能影响政治思想,当然要批判;如果没有没有,它强调的只是国家初创时期必然的扩权(当时不会有考虑限制国家权力的想法),那就与什么“法西斯军国主义”豪不相干,就无需用这样的名词“危言耸听”了。就事论事地批评一些商鞅不足的甚至“反动”的地方,也无不可。
                        一本《商君书》是世上最早的有关“国家与法”的论著,有不足之处,可以理解的。
                        我们要的是认真批评,而不是“哗众取宠”与“危言耸听”式的批判。
                        


                        90楼2010-08-01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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