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是战国时期秦国实际上的立法者,立法技术于其说是一种专门的技术,不如说是一种重大的社会抉择,是关于社会基本价值选择、社会中相互冲突的诸利益协调的重要活动。立法的核心是正确认识和恰当协调各种利益,以减少利益冲突,促成利益的最大化。
1.全面、正确认识各种社会利益是立法的起点
2.选择和协调各种利益是立法活动的关键环节
如何在各种利益之间作出恰当的取舍、平衡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这是对各种利益进行的价值评判,也是对各社会主体的社会地位及社会作用的衡量。立法者总是从某种程度上牺牲或抑制某些利益而换取对另一些利益的支持和促进的。这种利益协调是不同阶级之间力量对比的表现,也是一种国家管理艺术。
请问你有何看法?
1.全面、正确认识各种社会利益是立法的起点
2.选择和协调各种利益是立法活动的关键环节
如何在各种利益之间作出恰当的取舍、平衡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这是对各种利益进行的价值评判,也是对各社会主体的社会地位及社会作用的衡量。立法者总是从某种程度上牺牲或抑制某些利益而换取对另一些利益的支持和促进的。这种利益协调是不同阶级之间力量对比的表现,也是一种国家管理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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