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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什伍连坐”也有不合理的地方,不告发和告发不实都要和犯罪者一同样的罪名进行处罚。
如我的“什伍连坐”对象偷盗了1钱,我没有告发或告发的偷盗钱财数目不准确,我也算犯了偷盗1钱之罪,也要罚款或服一个月的劳役。这个有点“过”。
从这里看,谁有“闲”功夫管邻居的“闲事”?还只有“奸民”——二流子之类的“游手好闲”之人来充当“里正”类的基层干部,刘邦这个“流氓”这不做了“亭长”?这能说明秦对原六国地区的基层管理有问题,真正老实的民众受了苦,当然对“秦政”不满喽。



54楼2010-05-05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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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
    这十六个字本于伪《古文尚书·大禹谟》。二程解作:“人心,私欲也,危而不安;道心,天理也,微而难得。惟其如是,所以贵于精一之,然后能执其中,中者极至之谓也。”(《河南程氏粹言·心性篇》)
    朱熹释道:“人心易动而难反,故危而不安;义理则难明而易昧,故微而不显,惟能省察于二者公私之间,以致其精,而不使其有毫厘之差,则其日用之杂,持守于道心微妙之本,以致其一,而不使其有顷刻之离,则其日用,思虑动作,自无过不及之差,而信能持其中矣。”(《朱文公文集·答陈同甫之八》)
    程朱视此十六个字“心传”为儒学“道统”的精髓,“天下之理,岂有加于此哉?”。(《朱文公文集·答陈同甫之八》) 这就是说“存天理、灭人欲”是圣人之学的理论核心和最高宗旨。人人都有人欲,“虽上智不能无人心”;人人皆可向善,“虽下愚不能无道心”。(《朱文公文集·答陈同甫之八》)人们只要居敬,克己,“惟精惟一”,必能使“道心”常作自身的主宰,克服私欲“而人心每听命焉”,如此方能思虑言行无不符合天理的要求,在道德上达到最高境界。
    


    55楼2010-05-05 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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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13 16: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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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人们的经济来源单一,控制了人们的经济来源,就能控制人们的思想。义务论或道德说教,比较管用。
      现在是商品经济的社会,人们的经济来源多样化,价值也随着多元化。在用“老办法”,就不太管用了。
      楼主就认为是“道德沦丧”、“人心不古”了,并没有看到:其实这也是一种社会进步,那怕是人们出于一种“趋利避害”的,功利主义的考虑。在反映出人们的自由意志,不在受什么“圣贤之言”的束缚。
      更何况,现代社会是以权利为优先的民法体系基础的“法治社会”,权利优先比单纯的、空洞的道德说教管用。
      


      56楼2010-05-05 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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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啊!孟子说的故事是事实!怨恨他国“奚为后我”的人已经出现了!
        汤始征,自葛载,十一征而无敌於天下。东面而征,西夷怨;南面而征,北狄怨。曰:‘奚为后我?’民之望之,若大旱之望雨也。凡是商汤一手扶植起来的国家,当时全是文明、富裕、进步的国家。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曾经哀怨“奚为后我”的西夷北狄们都已并入华夏的版图,让我们为祖先们创造的光辉事迹感到骄傲和自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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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潼关镇守大将”所留的。
        这是孟子的国际关系学的一个主张。是典型的人全高于主全的理论。
        恩师、师伯你们说说为什么“新法家”如此反“新儒家”啊,“新墨家”之类的同声符合啊?
        


        57楼2010-05-05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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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在读沈家本之言,觉得大有道理:用法“平恕”,执法“得中”。要想做到公平执法,需要仁恕之心。“恕心用三字,实为平刑审断之本,酷虐残暴之人,习焉而不察者,皆由其心不恕也。恕则人心自生,酷虐残暴之为,即有不忍为之者矣。”
          过去我不大理会此言。


          58楼2010-05-05 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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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简单。法家思想的拥护者一定是“国家主义者”,他们的一身注定是要关心国家的命运的。韩非子说:“夫仁义者,忧天下之害,趋一国之患,不避卑辱,为之仁义。(《韩非子·难一》)也就是说不计较个人处境而为国家出力,就达到了做人应该做的事了。
            陆游有句诗说明了这一点:“身卑不敢忘忧国”。
            当然现在是人民主权的国家和封建专制的君主国家有天壤之别。关心国家、保卫国家不会被有些人骂为君主的走狗了。
            同时我们也与时俱进,继承了“法家”关心“法”的秩序价值、工具价值的一面,更关心“法”的正义价值、理性价值。制定“良法”并努力地遵法、守法。监督有关部门认真地执法。也是我们主要关心的方面。
            


            59楼2010-05-05 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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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为什么反“儒家”?就是这种“家族主义”最害人,其次还有“等级制度”(一种思想上把人们分成君子、小人、有待教化的人)中国人没有国家概念,只有“家族概念”,不想对“国家”负责,只对“家庭”负责。中国的“贪官”对国家是罪人,但对“家庭”来说是孝子、慈父、尽责的丈夫。他们贪污是为了子孙、家庭过得好些,他们自己也没有罪恶感。这就“儒家思想”对中国人的毒害,再说中国的农村“宗法”势力没有真正被“消灭”,常常依仗着“大家族”,到处惹事生非,谋求自己的“私利”。这时提复兴“儒学”,不合时宜,过五百年再说吧。
              


              60楼2010-05-05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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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家就是太重视那种“田氏代齐”啊、“三家分晋”啊,这种事了,没有认识到“人民群众”的力量,如果他们认识到让人民不造反、不推翻现“正全”是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他们有可能也认真对待这个问题,全部的政治制度的设计全围绕着“预防臣子谋反做乱”进行。可是以后的“儒家”在防止“民众”造反上也没有好点子,最多吹吹“井田制”,拿不出“好办法”啊。
                


                61楼2010-05-05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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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13 16: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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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看“董仲舒”的话也反应了当时的一些现实,不是都“假”。根据《奏谳书》第一例就是一则逃避徭役的案例。事件发生在汉高祖适宜年(公元前196年)
                  一个叫毋忧的蛮夷的确的成年男子拜征发去守边父徭役,在半途逃走后又被抓送到南郡夷道官府。毋忧自认为,自己是蛮夷地区的男子,只要每年缴纳56个钱的徭赋就可以了,而且有蛮夷君长的证明,他逃跑无罪。但官府认为南郡征召受边是执行上级的命令,《蛮夷律》上病没有规定谁不该去守边服役。虽有,蛮夷男子每年缴纳徭赋,就可以不去守边的规定,但是并不是说就不能派遣毋忧去服役,退一步是,即使南郡尉不该派遣他去,但已经征发他去了,毋忧就是守边的战士,有义务服从,不应逃跑。最后的结果是毋忧被“腰斩”了。
                  这个案例是汉朝初年的,由于《张家山汉简》与《秦律》如出一辙,可以看作是《秦律》的翻版。类似的事件大概在“秦”征发徭役时也非罕见吧,有点蛮不讲理了。
                  


                  62楼2010-05-05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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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正确理解国家“控制特定领土上的人口”所包含的意思。首先,国家对人口实施控制明显涉及强制,特别是作为最终的手段,在是一种潜在地影响人们自己和他们所爱的人的身体的完整、安全和自由的手段。其次,国家宣称只有它垄断了这种控制,只能通过国家的命令和他的授权与个人才能使用这种强制手段。国家宣称它对人口的控制不依赖于其他权力,只按自己的意愿实施控制,无条件地运用自己的资源进行这一切控制,不需要与其他实体与之分享。如果其他实体想挑战这种控制,实际就是想剥夺国家控制能力,它就必须采取武装冲突的形式,经受武力的考验。(可回答“商鞅的人口政策”)
                    


                    64楼2010-05-05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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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争与国家的形成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战争的刺激是激发秦国进行制度创新的最重要的原因。秦国强大的国力来源于这个国家不断同草原游牧民族进行的斗争。特别是同此时也十分强大的匈奴的争锋。草原上的节节胜利加强了这个国家的政治力量,而军事的必要性又保持了农民的战斗意志。就像西方学者所提出的“挑战——回应动力学”。回顾历史,可发现,当一个国家发展程度低,并保持着落后的政治、经济体系和结构时,挑战和回应挑战之间所构成的张力太小,很少能迅速的变化,但在各国争夺频繁且激烈的地方,挑战和回应相辅相成,形成自足发展。
                      当然,这种“挑战——回应”理论必须是和统治者的锐意进取和积极动员相配合的,方能显示出它的有效性。战争之所以把秦国推向制度革新的征程,推向成为军事变革的先驱,是与历代秦君分不开的。也正是因为秦国的强大,战争的性质才发生了根本变化。从“争霸战争”走向“兼并战争”。这时,战争的残酷性和利益性增强了,只有集权化的国家才能打的起这样的战争,也只有集权化的国家才能动员起足够多的资源发动这样的战争。这充分说明了政治学的一个命题:国家发动战争,同时战争又缔造国家。
                      国家的最高使命是战争,特别适用于中国战国时期,它赋予了这个时期国家战争的使命。战争再不是春秋时代贵族们的使命,不再是贵族血统的人们表现勇敢和慷慨激情的游戏。不是一种礼仪行为,不是骑士们的决斗。而是国家实实在在的利益的争夺。
                      战国时代需要征发大量农民作为主力,这就引起了君主对平民、农民的重视。君主们发现,民众可以为自己作战。军功制的推行为平民的晋升提供了通道。有法国学者谢和耐在《中国社会史》一书中指出,中央集权国家的形式与农民阶级晋升为一种独立耕农和士兵的身份是同时发生的,占有土地的权力和在战场说获得荣誉的权力是同时存在的。
                      战争的形式变化摧毁了贵族阶级,与此同时,各个国家竞相积累资源,更加关注经济。因为日益激烈的战争的胜利是属于那个拥有更多粮食储备、人口众多的国家的。(这一点秦国在商鞅变法后,做得最好)战争缔造新型国家,同时,新型国家激发起新的战争。这就是真实的历史。
                      


                      65楼2010-05-05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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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有关“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的讨论基本上围绕两种全力即两级蒸夫之间的行政关系展开。但这应该与另一更关键的层面结合起来进行,即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政治关系。现代国家共同体实际是将不同地域纳入一个政治共同体中生活的积极机制,是实现“多元一体格局”的关键。“多元”(地方)是公民社会保持活力和创造力的所在,而“一”是国家力量的源泉,这种“一”必须在承认“多”的前提下,在后者之间建立起对“一”的相对均衡的利益卷入机制。
                        


                        69楼2010-05-05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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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德的起源比法律来的早,适用的范围也大。“以德生德”也有一定的道理。现在虽说要法、德并重。“依法治国”、“以德治国”两手共抓。但何者为先?法律乎?道德乎?大家争论不休。政治哲学、法哲学的热门话题。那个“恶”从何来,“善”又从何来,也争论不休。怎是你一句“人有劣根”能概括的。
                          


                          71楼2010-05-09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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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怎能说法治不讲道德,道德是你们儒家的“专利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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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里,你儒家的道德有用吗?告诉你,没有用。有用的是向西方法治社会的新“严刑峻法”。
                            


                            73楼2010-05-09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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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13 16: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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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文章。
                                   我想向你请教一个问题:有人说中国政治制度无法限制君权的一个最主要的原因是没有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家集团,而这个集团没有形成的最主要原因:是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忙于铲除具有相对地位的贵族(卿、大夫),从而使“士”这一个阶层变得相当活跃,而“士”没有自己的封地、没有自己的独立经济来源,只能投靠君主、依附君主,君主也靠他们去铲除其他势力。“士”自己无法提出限制君权的主张或提出却无法真正限制它。你认为是怎样的?
                              


                              75楼2010-05-09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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