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而不应该用其极,做任何事,都是有个度的。做事出发点是好的,但结果不一定是好的。
故事中,帮人者帮同事是好的,但正因为这样而令一个罪不致死的小偷失去了生命,当然,这是任何人都是不想的,但事态出现了,承担相对的责任也是正常的。同时,法官在量刑也有对他的正义感有所思考,才会出现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所以我们要注意到这点“缓期”,也是在缓期期间没有出现任何的大过错,这刑也对当时人没什么太大的影响。
我们做为人,因为不看清楚事实而一口“正义感多少钱一斤,古个社会密谁华敢去见义勇为”的论调是不对的。我们不能从一极端走向另一极端,也就是引发出,我们帮助别人时,应该如何适应地去处理的问题上吧了。让我们帮忙别人时,懂得适可而止,尊重别人的生命与财富,而不应该是一肚子仇恨去面对。
用一个逆反或将心比心的思维去思考,如果偷车的是你的亲人,他就这样死了,你会如何想呢?我想更多的人都会想:他是有罪,但罪不该死啊,人,为什么说没就没了呢?心理上也找不到平衡的。所以这故事中,法庭还是量刑得当,没有让正义者心寒!
其实也许是我们过往的不良生活习惯和社会风气所影响,看到小偷偷了东西,我们就象猫看到老鼠一样,教育上不正当的仇恨心即起,众人对小偷拳打脚踏而毫不留情,
这是我们所说的“阶级”敌人,不是,只是一些生活上过不去的人,也是跟我们一样,为生计、为家庭而奔波的社会最低层,我们有必要至他于死地吗?他们得到了他们量刑后的处罚就以足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