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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正义感多少钱一斤,古个社会密谁华敢去建议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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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被河蟹、被代表、代增长、被....。


32楼2010-03-30 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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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看都古单新闻``好愤怒`本人也被偷过车


    IP属地:广东33楼2010-03-30 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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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0 17: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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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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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楼大老。。虽然讲生命始终系之前个物品。。。人主要身体健康就等于很富有了。。。古个社会钱可以使鬼吃人。。。


      34楼2010-03-30 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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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法院对其个审判也系比较合理。。。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了,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考验期间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
        缓刑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
        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还判处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应当执行,而不受主刑缓刑的影响。
        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受缓刑宣告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能折抵缓刑的考验期限。
        缓刑犯的考察和处理有三种情况:
        第一,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9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第二、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第三,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上述情况,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且应当公开予以宣告。
        也就是说,虽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但只要你在这2年内好好表现,是不用再服刑的


        35楼2010-03-30 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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