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性开放的美国、韩国、意大利等国却都有“通奸罪”,韩国男女犯通奸罪会蹲2年以内的牢。德国刑法也有通奸罪,但规定只有直系亲属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奸行为才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
在伊斯兰国家,犯通奸罪的男方(无论是否已成年),都会被处以石刑;而女方已成年的,也会被处以石刑,未成年的,则会被处以鞭打100下。伊朗通奸罪,直到2008年8月才对外宣布暂停使用乱石砸死通奸犯的刑法。2012年,阿富汗一名妇女因涉嫌通奸行为被塔利班公开处死。
1994年《法国刑法典》规定:强奸以外的性侵犯罪,处五年监禁并科罚金,这主要针对的就是通奸行为。1968年《意大利刑法》第560条不仅规定了通奸罪,还特别规定了丈夫蓄妾罪。1971年《西班牙刑法》专有“通奸罪”一章,规定极为详细,通**女均处短期徒刑(六个月至六年)。
美国联邦法规定,任何人犯通奸罪都处三年以下监禁,美国至今有十多个州仍然保留通奸罪。比如美剧《波士顿律师》里,那个老色鬼律师Crane勾引别人的妻子,没想到在犹他州还有“通奸罪”,结果被抓捕告上法庭。但现实中很少有人因此而被起诉。在那些采取过错离婚制的州,通奸可构成足够的离婚理由;此外,有些州在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时也会将通奸作为考虑因素之一,可能会授予过错一方配偶较少的财产。
我国古代惩治官员通奸用重典
事实上,在我国古代,各朝均对通奸行为定罪处刑。我国古代对于通奸的刑罚见于《尚书》,并对通奸者处以宫刑。公元前407年,魏国李悝以“淫奢逾制”极力主张用刑罚加以制裁,他在《法经》中规定杂律一篇,内有“夫有二妻则诛,妻有外夫则宫,曰淫禁。”
《史记始皇本纪》说:“有子而嫁,倍死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浩诚,夫为寄之,杀之无罪……”秦代对“私通”定以极刑,且可“人人得以诛之”。有分析认为,秦始皇这么做,可能因他母亲与吕不韦、嫪毐等人通奸的故事有关,秦始皇恨极了通奸者。
这一条虽然被后来的各个朝代所沿用,但从汉代开始对通奸罪就出现了官重民轻的原则,惩治通奸的官员几乎都是重典。老百姓犯通奸罪,受到的处罚则要轻很多。除非是在行使私刑时,老百姓和官员待遇一样,丈夫及家里人可以当场杀死奸夫和通奸的妻妾。
《唐律》规定:“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还规定,因奸罪而名誉受害的家庭成员均有权捕捉奸夫淫妇送官,其拒捕而杀之者免刑或减轻刑罚。唐代老百姓未婚通奸,官府一般责成通奸双方结婚,不结婚就要挨板子,还要各处徒刑一年半,日后再不能结婚。已婚者通奸的,一般是二年徒刑。
《大明律》规定:“凡和奸,杖八十,男女同罪。”为了教育其他人,往往附加两人共戴一枷游街示众若干天。而对未婚男女通奸者处罚更轻,依然要求双方结婚,清朝允许私刑,允许捉奸,并可当场杀死通**女。“登时杀死者勿论,若只杀死奸夫者,奸妇依律断罪,当官价卖,身价入官”。
唐宋明清官员犯通奸罪,一般是罢官流放,也有被处宫刑甚至被诛杀。
汉武帝时期的著名音乐家李延年,就因为与良家女通奸,而受到腐刑入宫养狗。
宋人《北梦琐言》里说,仁宗嘉祐三年,都察院有位御史叫陈诲,经常去他老师家里走动,时间长了,居然与老师的女儿勾搭成奸。某日,二人正在幽会时,被捉奸在床,老师发动家丁棒打鸳鸯,陈诲被活活打死。
明洪武九年,南京皇宫营建勤身殿,有司发现当值官员与民工之妻私通,朱元璋听后大发雷霆,除施以该官员宫刑外,还要把2000多个工匠全部阉割,幸亏有人竭力谏止,才使这些工匠免遭惨祸。
我国古代文学作品中也有对通奸罪的描述。《金瓶梅词话》第三三回:“叔嫂通奸,两个都是绞罪。”马识途《夜谭十记》第六记:“女人凡犯了族规,和人通奸,被双双捉住,照规矩就是沉河。”
民国元年《暂行新刑律》中,当时的北京政府,明文规定准允男子自由纳妾。并仿照前清刑律,定通奸罪。此后,台湾地区也延续了通奸罪规定。
有学者研究古代法律案例资料,认为法官似乎都不太愿意接办通奸案,即便接办了,也是草草了事。认为这跟官员的文化心理、地方政绩和整个社会稳定需要等因素有关。
新中国成立后,实行一夫一妻制,纳妾被禁,而通奸罪仍然保留。直到上世纪80年代后,才取消了通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