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5日,南京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宣判,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赔偿45876元。判决书称“从常理分析,彭宇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判决一出,国内舆论哗然,纷纷指责判决的荒唐,道德的沦丧。
鼓楼法院的判决书多次使用了“从常理分析”、“更符合实际的做法”、“与情理相悖”之类的措辞,这实际上正是法官运用自己对人情世故的经验,对案情事实进行某种逻辑推断,进而形成“内心确信”。
从专业角度来说,彭宇一案判决有两点不妥
第一,该案运用了民事诉讼法原理上的“大致推定”原则,这说明,比起只知道“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官,鼓楼法院的法官理论水平还是较高的,然而,法官对该原则的运用上出现了问题,即推定的角度错了。
第二,该案的判决运用了公平原则,显然是错误的……因为,如果原被告相撞了,则必然一方乃至双方都有过失;反之,没有相撞,原告受伤,彭宇就既没有主观过错,也没有客观行为。
以上是对彭宇案中法律问题的分析,综上所述基本可以确定法院判决的不妥自然会引发媒体的质疑,但媒体一边倒的反应却是同样的不妥。
接收到的一个信息:彭宇是“好人”
媒体关于此事的新闻标题大体是“扶人却被判撞人赔钱 南京小伙好心没好报”、“男子搀扶摔倒老太反成被告判赔4万”……看这些标题,可以接收到这样的一个信息:彭宇没有撞倒老太太,而只是把她搀起来了。
媒体经过合理想像,认为彭宇没有撞人
记者没有看见彭宇把老太太撞倒了,但是他们也没有看到他没有把老太太撞倒。所以关于此事的所有描述,都是引述双方当事人的相互指责或者“合理的想像”。法院经过合理想像,认定彭宇撞人了,而媒体经过合理想像,认为彭宇没有撞人。
这一场舆论风波有作秀的性质
简单的彭宇案可以引起如此强烈的反响,让人略感意外。有人犀利地批评,这一场舆论风波有作秀的性质。但是往更深里说,作秀或者炒作,其背后也是对大众心理的迎合,真正的幕后推手没有区别,都是一种潜在待满足的集体渴望。
网民们大有要将判决颠覆之势
网络上的热帖,几乎一边倒地认定彭宇不曾撞人,并且以此为前提,推断此案判决背后有“猫腻”,与徐老太的警察儿子有关,并且将之拔高为法律和道德共同失效的证据……愤怒是如此汹涌,其中可找到许多我们熟悉的社会情绪:对司法机构的不满、对道德人心的不满、对社会规则的不满。
挥舞道德大棒存在一种无意识的风险
我们并不是第一次看到民间重建道德的渴望。在黑砖窑事件中、在虐猫案中、在黄静案中、在高莺莺案中…然而,这些行动都是暂时的。实际上,未经制度化的道德力量几乎注定短命;而且,未经制度化的道德力量本身,还存在一种无意识的风险,有时候会表现出暴力的倾向。
“彭宇案”,你搞清楚了没有?
来自各方的评论文章把此事都扯到了道德上!什么“好人做不得”、“不能学雷锋”等等,所有的这些对于法院的批判,无一都是在认定彭宇没有基础上的。我们已经说了,这件事情到现在为止是一笔糊涂账,法院的判决只是在这笔账上浓墨重彩地画了两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