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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劳动仲裁之路---太过漫长、成本奇高的、充满荆棘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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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还有劳动合同法第82条双倍工资等,法院的法官也是意见不一,如此判决真的太枉法!


29楼2017-02-17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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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0楼2017-02-18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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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11 16: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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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十五条 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1楼2017-02-18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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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务中,超过一年后就不再支持,这是目前法官将该法律进行误读的结果!因为用人单位的目的就是从不签合同中得利!让劳动者无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这是用人单位出于规避法律的目的而为的,可是目前的法官有不少都是劳动关系法的法盲!


        32楼2017-02-26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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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关系法实际是劳动基准法,是不容超过这一基准的,比如工作时间等,这是为保护人的基本权利的法律!如果任意延长工作时间,那么于人身健康是不利的!


          33楼2017-02-26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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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一个。


            34楼2017-08-06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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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私人办理的公司,劳动部门zf相关职能部门人损的监管缺位、失位、错位,以及法院的法官未必依法判决是造成目前劳动关系案件多发,高发的根本原因!而且可能很多走过劳动仲裁道路的劳动者在内心会问一·句中国还是法治社会吗?


              37楼2017-08-31 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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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况在签劳动合同前的招工时,用人单位的老板可以存在蓄意诈骗的情形,比如上班时间,比如薪资待遇,比如生产情况等,不一而足,跳蹧人员还是要去注意的。


                39楼2017-09-02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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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11 16: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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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因为之前的1994年的劳动法太过原则,后来才出台2008年劳动合同法来对劳动合同相关的惩罚与法律后果具休化!易于作出裁判!可惜执行力不够,形同虚设了!


                  40楼2017-09-03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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