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律师你好,我是一名事业单位职员,全额财政拨款。有编制手册。签订了合同。在提供编制手册和人事出据的工资表等的情况下,办理了医疗保险,公积金等。已工作四年多。现在面临财政转社保开资的问题。在此次重新核定工资后,取得了人事部门提供的工资表。每月涨了186元。现在财政拒绝为我涨薪和补发上级规定的11个月工资。此前也出现过类似的情况。财政部门给的理由是我虽有人事编制,但是没有财政编制,(工作四年,较小幅涨薪的时候,都是正常的。唯有大幅度涨薪并有补发工资的情况没有我。去年年底,领取了十三薪后,财政部门说要在下个月工资里扣除,理由是财政每年只给我拨一定数额用于开工资。在我给财政相关领导送了人情后,不了了之)请问,这样合理吗?我还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