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法院做判决难道不考虑一下小孩是长期跟谁生活谁对小孩最有利来判吗?而是那一方不要抚养费他就判给那一方难道原告方向被告方提出支付抚养费就成了原告一个败诉重点这样合法吗?而且男方只是口头说他工资每月最少六千而没提供证据证明我虽没工但我提供了做生意的经营合同,但法官最后要求调解小孩的抚养问题说那一方不要抚养费他就更倾向于将小孩判给那一方,我有点懵了难道现在的法院不注重证据不考虑小孩的利益?难道现在原告想得到抚养权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还成了不合理的了,难道现在的原告去起诉开庭都要被时时压制只让被告述说多一点?我不明白我们昨天下午开的庭一直到现在我还没弄明白想请求你帮我解答一下,我是女方原告从小孩子出生两个多月就带着孩子住到娘家到现在男方想给抚养费就给不想给就一搞半年不给从不打电话关心孩子探访次数也很少现在小孩两岁半了男方在庭上同意离婚提出小孩归他不要我抚养费男方除了出示户口本结婚证外就没有任何出示任何证据难道我出的证据越多就越错得多吗?最后小孩的判决没有当庭判而是要我等判决书,这其中的问题我想不明白想请你百忙之中帮我解答一下,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