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很多人看了这个标题就会进来骂,我请这些人认真看完后再骂.如果您认真看完了还认为我说得不对,那么您随便骂. 我没别的意思 只希望纠正国人过于极端的道德观.
先讲一个小故事,可能大家更容易理解.这个故事不是我编的,论语里面有:
“那是春秋时期,鲁国制定了一道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外国看见同胞被卖为奴婢,只要他们肯出钱把人赎回来,那么回到鲁国后,国家就会给他们以赔偿和奖励。这道法律执行了很多年,很多流落他乡的鲁国人因此得救,因此得以重返故国。”
“后来孔子有一个弟子叫子贡,他是一个很有钱地商人,他从国外赎回来了很多鲁国人,但却拒绝了国家的赔偿,因为他自认为不需要这笔钱,情愿为国分担赎人地负累。”
“但孔子却大骂子贡不止,说子贡此举伤天害理。祸害了无数落难的鲁国同胞。”
孔子说:世上万事,不过义、利二字而已,鲁国原先的法律,所求的不过是人们心中的一个‘义’字,只要大家看见落难的同胞时能生出侧隐之心、只要他肯不怕麻烦去赎这个人、去把同胞带回国,那他就可以完成一件善举。事后国家会给他补尝和奖励。让这个行善举的人不会受到损失,而且得到大家的赞扬,长此以往,愿意做善事的人就会越来越多。所以这条法律是善法。”
“孔子还说,子贡的所作所为,固然让他为自己赢得了更高的赞扬,但是同时也拔高了大家对‘义’的要求。往后那些赎人之后去向国家要钱的人,不但可能再也得不到大家的称赞,甚至可能会被国人嘲笑,责问他们为什么不能像子贡一样为国分忧。圣人说,子贡此举是把‘义’和‘利’对立起来了,所以不但不是善事,反倒是最为可恶的恶行。”
自子贡之后,很多人就会对落难的同胞装做看不见了。因为他们不像子贡那么有钱,而且如果他们求国家给一点点补偿的话反而被人唾骂。很多鲁国人因此而不能返回故土.
故事讲完了, 大家也明白了些把,大家每年都在学雷锋做好事,自己其实都没有意识到,你们要做地就是子贡已经做过的事。国人把道德抬得太高,要求每个做好事的人都是雷锋.都无私,都不能求回报,都不能留姓名,结果做好事的人越来越少.
很多人都想不通中国的教育, 为什么从小学起就开始学雷锋做好事,在这样高尚的教育下为什么孩子长大了没几个成为新的雷锋呢?
大家都在讨论一个话题,为什么中国人喜欢当看客, 看见有人落水了没几个人跳下去去救?报纸上经常写的某某地区某个桥上一百多人眼看着人淹死.怎么没人救啊,然后就开始批判国人道德沦丧啊 人心不古啊都是资本主义进来才这样啊...或是鼓吹外国人怎么怎么高尚啊,在外国丢了钱包去pol.ice局很快就可以找到啊, 中国人素质如何如何之类的话题.
很多话讨论太多了,已经有点麻木了.
为什么中国人喜欢当看客?为什么落水抢劫之类的事情,一堆人看没人愿意帮助?
为什么中国很多企业家捐款还被人骂?
为什么做了好事留了姓名或得到了回报会被嘲笑呢?
假如一个人做了好事比如救了落水儿童之类的事情留下了姓名并得了一点点回报,大家不去骂他,不去按照雷锋的道德水平去要求他.而是把他当英雄一样对待.对于他得了一点点奖励也表示赞同.那么我想做好事救落水儿童人会多许多许多.
那些给社会捐款的企业家,大家只要不去怀疑他做秀,做广告,而是把他当大善人一样去宣传去崇拜,那么捐款的企业家一定比现在多许多许多.
中国偶尔出现的一两个活雷锋救不了那么多落水儿童,检不了无数丢失的钱包. 大家越是宣扬雷锋精神 越是表扬某某某做了好事不求回报, 那么愿意做好事的人只会越来越少. 因为中国人把善要求得太高太高太高.
我很尊敬雷锋.好人是人人都爱的, 但是我坚决反对把某一个道德精神强加于所有中国人, 一个国家的道德不可以用某一个精神去固定起来 ,因为那样做道德水平就不会有变化不会有进步. 更何况这个道德标准很偏激.如果想让更多的人做好事,必须认同做好事求回报的行为,不光是认同还要赞美他. 鼓励他.
很多网友认为做好事求回报是利益至上主义, 是求私利.这完全是错误的. 你会为了那么一点点回报去冒着生命危险救人吗? 你认真想一想自己做好事的时候想要过回报吗? 人做好事首先是为了心中的道义才会去做好事,那么为什么又会想要回报呢?
我们先看看法律是怎么解释做好事求回报的把.中国与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有无因管理制度(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还因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常见的有见义勇为/下雨,邻居不在,帮助邻居家收被子等等行为....都属于无因管理,通俗一点就是没有义务的助人行为..法律规定这些行为都有权要求受益人偿还因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看了法律的解释大家应该明白了,做好事求回报不是为了私利,而是为了得到公平与补偿.
我为了帮助你而牺牲了自己的利益,你给我回报只是为了弥补我的损失罢了. 这本来是正大光明的事情.却被道德枷锁限制了, 很多人在做好事以后自己的损失得不到补偿,从而导致做好事的人越来越少. 前不久南京老太事件,其实是国人长期得不到公平与补偿的一次发泄罢了. 最重要的是这样的不满会越来越严重. 国人会越来越冷漠.
如果人拿了应得的补偿就会被指责,就会被国人看不起.甚至比站在一旁参观还恶劣.于是大家都不如站在一边看别人淹死把. 这就是国人成看客人的原因,不是中国人冷漠,是过于高尚的道德枷锁限制了道德的发展.
但是遗憾的是虽然中国有无因管理这样的法律,却无法保护那些做好事的人应得的补偿. 不光得不到应得的补偿,还经常会受到他人的指责与嘲笑. 请问这样的道德标准是否正常? 在这样的道德观念下,只会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所以我很喜欢雷锋这样的好人却坚决反对把这样的道德观强加给每个中国人. 不要再让好人流血又流泪了.
先讲一个小故事,可能大家更容易理解.这个故事不是我编的,论语里面有:
“那是春秋时期,鲁国制定了一道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外国看见同胞被卖为奴婢,只要他们肯出钱把人赎回来,那么回到鲁国后,国家就会给他们以赔偿和奖励。这道法律执行了很多年,很多流落他乡的鲁国人因此得救,因此得以重返故国。”
“后来孔子有一个弟子叫子贡,他是一个很有钱地商人,他从国外赎回来了很多鲁国人,但却拒绝了国家的赔偿,因为他自认为不需要这笔钱,情愿为国分担赎人地负累。”
“但孔子却大骂子贡不止,说子贡此举伤天害理。祸害了无数落难的鲁国同胞。”
孔子说:世上万事,不过义、利二字而已,鲁国原先的法律,所求的不过是人们心中的一个‘义’字,只要大家看见落难的同胞时能生出侧隐之心、只要他肯不怕麻烦去赎这个人、去把同胞带回国,那他就可以完成一件善举。事后国家会给他补尝和奖励。让这个行善举的人不会受到损失,而且得到大家的赞扬,长此以往,愿意做善事的人就会越来越多。所以这条法律是善法。”
“孔子还说,子贡的所作所为,固然让他为自己赢得了更高的赞扬,但是同时也拔高了大家对‘义’的要求。往后那些赎人之后去向国家要钱的人,不但可能再也得不到大家的称赞,甚至可能会被国人嘲笑,责问他们为什么不能像子贡一样为国分忧。圣人说,子贡此举是把‘义’和‘利’对立起来了,所以不但不是善事,反倒是最为可恶的恶行。”
自子贡之后,很多人就会对落难的同胞装做看不见了。因为他们不像子贡那么有钱,而且如果他们求国家给一点点补偿的话反而被人唾骂。很多鲁国人因此而不能返回故土.
故事讲完了, 大家也明白了些把,大家每年都在学雷锋做好事,自己其实都没有意识到,你们要做地就是子贡已经做过的事。国人把道德抬得太高,要求每个做好事的人都是雷锋.都无私,都不能求回报,都不能留姓名,结果做好事的人越来越少.
很多人都想不通中国的教育, 为什么从小学起就开始学雷锋做好事,在这样高尚的教育下为什么孩子长大了没几个成为新的雷锋呢?
大家都在讨论一个话题,为什么中国人喜欢当看客, 看见有人落水了没几个人跳下去去救?报纸上经常写的某某地区某个桥上一百多人眼看着人淹死.怎么没人救啊,然后就开始批判国人道德沦丧啊 人心不古啊都是资本主义进来才这样啊...或是鼓吹外国人怎么怎么高尚啊,在外国丢了钱包去pol.ice局很快就可以找到啊, 中国人素质如何如何之类的话题.
很多话讨论太多了,已经有点麻木了.
为什么中国人喜欢当看客?为什么落水抢劫之类的事情,一堆人看没人愿意帮助?
为什么中国很多企业家捐款还被人骂?
为什么做了好事留了姓名或得到了回报会被嘲笑呢?
假如一个人做了好事比如救了落水儿童之类的事情留下了姓名并得了一点点回报,大家不去骂他,不去按照雷锋的道德水平去要求他.而是把他当英雄一样对待.对于他得了一点点奖励也表示赞同.那么我想做好事救落水儿童人会多许多许多.
那些给社会捐款的企业家,大家只要不去怀疑他做秀,做广告,而是把他当大善人一样去宣传去崇拜,那么捐款的企业家一定比现在多许多许多.
中国偶尔出现的一两个活雷锋救不了那么多落水儿童,检不了无数丢失的钱包. 大家越是宣扬雷锋精神 越是表扬某某某做了好事不求回报, 那么愿意做好事的人只会越来越少. 因为中国人把善要求得太高太高太高.
我很尊敬雷锋.好人是人人都爱的, 但是我坚决反对把某一个道德精神强加于所有中国人, 一个国家的道德不可以用某一个精神去固定起来 ,因为那样做道德水平就不会有变化不会有进步. 更何况这个道德标准很偏激.如果想让更多的人做好事,必须认同做好事求回报的行为,不光是认同还要赞美他. 鼓励他.
很多网友认为做好事求回报是利益至上主义, 是求私利.这完全是错误的. 你会为了那么一点点回报去冒着生命危险救人吗? 你认真想一想自己做好事的时候想要过回报吗? 人做好事首先是为了心中的道义才会去做好事,那么为什么又会想要回报呢?
我们先看看法律是怎么解释做好事求回报的把.中国与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有无因管理制度(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还因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常见的有见义勇为/下雨,邻居不在,帮助邻居家收被子等等行为....都属于无因管理,通俗一点就是没有义务的助人行为..法律规定这些行为都有权要求受益人偿还因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看了法律的解释大家应该明白了,做好事求回报不是为了私利,而是为了得到公平与补偿.
我为了帮助你而牺牲了自己的利益,你给我回报只是为了弥补我的损失罢了. 这本来是正大光明的事情.却被道德枷锁限制了, 很多人在做好事以后自己的损失得不到补偿,从而导致做好事的人越来越少. 前不久南京老太事件,其实是国人长期得不到公平与补偿的一次发泄罢了. 最重要的是这样的不满会越来越严重. 国人会越来越冷漠.
如果人拿了应得的补偿就会被指责,就会被国人看不起.甚至比站在一旁参观还恶劣.于是大家都不如站在一边看别人淹死把. 这就是国人成看客人的原因,不是中国人冷漠,是过于高尚的道德枷锁限制了道德的发展.
但是遗憾的是虽然中国有无因管理这样的法律,却无法保护那些做好事的人应得的补偿. 不光得不到应得的补偿,还经常会受到他人的指责与嘲笑. 请问这样的道德标准是否正常? 在这样的道德观念下,只会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所以我很喜欢雷锋这样的好人却坚决反对把这样的道德观强加给每个中国人. 不要再让好人流血又流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