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你好。我跟街道办是前几年签的合同,10年期,原来是很破旧的房子,2W一年,去年经过政府扩路重新起了房子,后来周围的门面租金10-12万。于是街道办的来说要涨租金,我按合同,就没同意,他们就开会讨论,不知道哪找的居民代表同意收回这个房子,请问按照什么罪名起诉他们。他们这样做合法吗?说这是公家的房子,但是合同还有5年。他们强行收回房子。

跟他们上届领导签的合同只有一个镇东社区的盖章还有主任的签字,但是有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证明,我不知道这合同是不是有漏洞,没有说明违约金也没说补偿金。很简单的一份合同,请楼主帮帮忙。真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