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教下。
某市化学纤维厂与某市针织厂第一车间签订购销合同一份。但化纤厂因原材料涨价,生产经营方向需调整,
不愿继续生产此种微利产品,遂停止向该车间供货。经多次协商没有结果,针织厂第一车间遂诉至法院,要求化纤厂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就本案的合同而言
1.车间可以做为合同主体吗?
2.这份合同是否能成立?
某市化学纤维厂与某市针织厂第一车间签订购销合同一份。但化纤厂因原材料涨价,生产经营方向需调整,
不愿继续生产此种微利产品,遂停止向该车间供货。经多次协商没有结果,针织厂第一车间遂诉至法院,要求化纤厂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就本案的合同而言
1.车间可以做为合同主体吗?
2.这份合同是否能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