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帮忙
男朋友于2014年7月26号去了一家辅导机构上班,开始没有签合同,后来在七月份的时候签了一份合同,时间是一个月。第一个月结束后,公司就发了900,后来男朋友没钱吃饭又跟老总借了100,总共是1000。第一个月干完后他没辞职继续干了,因为招生不乐观没有提成,男朋友觉得1200一个月太少,于是在8月中旬提出辞职,并在20号递交了辞职报告。辞职过程中,老总开始不准,后来辅导班王校长同意了。然后男朋友就走了。老总不在公司,会计不给发工资,后来老总避而不见,电话也不接。工资一直拖欠着。还有暑假的时候男朋友自己垫钱买了很多教学用品,找老总报销,老总就各种挑毛病,你这个格式不对,项目不明确,后来按照他的要求改好了,就再没下文了。前两天打电话他不接,给我男朋友回了条短信,说我男朋友强行辞职,交了份辞职报告他没同意就走人了,按照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是要扣三个月工资的,还说我男朋友情况比较特殊,他再跟王校长商量一下看能不能照顾照顾。
可是我刚刚查了劳动法有关规定,合同过期了不就是不算数了么,我男朋友不可以自行辞职么?就算不行,公司第一个月就拖欠工资,我男朋友有权因此解除合同,另外关于老总说的他不批准辞职报告就不算数,但是劳动法里说,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可以帮忙说一下我和我男朋友该怎么办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