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我也想说点题外话,不过还是先说正事
老狼~既然病人进到了医院里,难道医院就不应该抢救吗?难到病人家属的几个字,就可以让医院坐事不管一个人的生命了吗?家属签还是不签这是我家属的事,但是既然病人送到医院里来了,就说明我已经将病人交给你医院手里了,为什么在病人危重的时候你不采取措施呢?
说到法律,难道有一条法律说过对于别人的生命可以在不见到那几个小小的字迹的时候就可以放弃让他继续生存了吗?如果什么事都用法律来解释的话,那么你遵从那条不签字就不可以做手术的法律之后,是不是就可以“不作为”?那这不也犯了法了吗?不就是变相的杀人了吗?对于医院的不作为,难道这就不属于违法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