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意见是一个主观的观念,一个任意的思想,一个想像,我可以这样想,别人可以那样想;一个意见是我私有的,它本身不是一个有普遍性的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思想。但哲学是不包含竟见的,所谓哲学的意见是没有的。一个人即使他本人是个哲学史的作家,当他说哲学的意见时,我们立刻就可以看得出,他缺乏对于哲学的基本修养。哲学是关于真理的客观科学,是对于真理之必然性的科学,是概念式的认识;它不是意见,也不是意见的产物。
对于哲学史的这种看法,还有一个特有的意义,即:我们所知道的只是一些意见。着重点是在意见上面。与意见正相反对的是真理。在真理面前,一切意见都褪色了。但是,只在哲学史里面去寻求意见或以为在哲学史里面只能发现意见的人们,对于真理这个字是会掉头不顾的。哲学在这里曾经受到从两方面来的反对。一方面,如所熟知,注重虔诚信仰的人会公开宣称,理性或思维不能够认识真理:正相反,理性只会引导到怀疑的深渊,于是我们必须放弃理性和独立思想,必须使理性和思想屈服于盲目信仰的权威之下,才能达到真理。关于哲学和哲学史与宗教间的关系,下面还要讨论。另一方面,也是人所熟知的,所谓理性又只图坚持其自身的效准,否认信仰的权威,努力使基督教合理化;所以它认为要承认任何东西,只有完全信赖个人自己的见解和个人的信念。但这种对于理性的权利的肯定,却得出这样令人惊异的结果:理性不能认识真理。这种所谓理性,一方面用思维理性的名义和力量向宗教信仰斗争,而同时它也同样转而反对理性,是理性的敌人。它坚持本能和情感以反对理性,因而就把主观的东西当作真理的标准,像每个人纯从主观出发任意独断所形成的个人信念那样。这类的个人信念不是别的,而只是一种意见,不过这种意见却被当作人们的至高无上的标准罢了。
如果我们从首先碰到的观念开始,则不得不提一下对于哲学史的这种见解。这种见解浸透了一般文化生活的信念,同时也是我们时代的成见,是人们藉以彼此互相了解互相认识的基本原则,是一个被认为确定无疑的,作为一切其他科学研究的基础的前提,这一基本原则也就是时代的真正的标志。在神学里,教会的教条并不怎么代表基督教的教义,而是每一个人依照他自己的信念,或多或少地有他自己的基督教教义,而另一个人则依照他另一个信念也有他另一种基督教教义。我们常常看见,在历史上神学被迫使去寻求各种不同的意见,以便引起对于神学的兴趣。而最初的结果之一,就是尊崇所有一切的信念,把它们认作只是每一个人必须自己解决的问题,它的目的当然不在认识真理。
个人的信念,事实上就是理性或理性的哲学从主观性出发在知识方面所要求的最后的、绝对本质的东西。但是,我们必须区别开:什么是基于感情、愿望和直观等主观的根据,一般地说,即基于主体之特殊性的信念,与什么是基于思想的信念,即由于洞见事物的概念和性质而产生的思想的信念。前一种形态的信念,只是意见。
意见与真理的对立,像这里所明确划分的,即在苏格拉底和柏拉图时代希腊生活之堕落的时代的文化生活里,我们已经可以看到,柏拉图曾经把意见和知识对立起来。同样的对立,我们在奥古斯都和其后的罗马社会政治生活衰落的时代里也可以看到。在这时,伊璧鸠鲁学派以传播一种无所谓的态度来反对哲学。当基督说:“我是来到世间为真理作见证的。彼拉多以蔑视真理的态度答道:真理是什么东西?这话是说得很高傲的,意思是说:“真理这个观念已经是一个口头禅,我们已经对它很厌烦了。我们已经看穿了它是什么东西,现在已经说不上认识真理了。我们已经超出它了。谁说这样的话,才真可算是超出真理——被摒于真理之外了。
如果一个人从这种观点出发来研究哲学史,则它的全部意义只在于知道别人的特殊意见,而每一个意见又不同于另一意见。但这些个别的特殊的意见,对于我是生疏外在的,在这里面,我的思维理性是不自由的,也是没有活动于其中的:它们对于我只是一堆外在的僵死的历史材料,一堆本身空疏的内容。只有自己主观空疏的人,才会满足于这些空疏的东西。
对于天真纯朴的人,真理永远是一个伟大的名词,可以激动他的心灵。对于认为真理不可知的说法,我们在哲学史里适当的地方还要加以详细的考察,现在只消提一句:如果我们承认真理不可知这个前提,像邓科尼曼那样,那真是无法了解,为什么我们还要耗费精神来研究哲学。因为每一个意见都错误地自诩为具有真理。这就立即令我回忆起一个旧的信念:真理是在知识里,但我们只有在反省时,不是在走来走去时,才能认识真理;真理既不能在直接的知觉、直观里,亦不能在外在的感觉直观或理智的直观里因为每一个直观作为直观,就是感性的被认识,而只能通过思维的劳作才能被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