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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偷走了“最后一面”。诸位怎么看???


259楼2013-07-19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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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粉了


    IP属地:河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260楼2013-07-19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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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3 13: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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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1楼2013-07-20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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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家“温馨提示”或是免责牌——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经营者对于经营场所的义务在于注意以及提示。顾客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最终还要靠个人注意和保障,而不应无限扩大经营者的责任。在经营者尽了防范不测及提示义务两个方面的责任时,经营者的责任将会被降至最低甚至完全免责。


        本楼含有高级字体262楼2013-07-20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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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中,我们随处可见各种各样的温馨提示:小心地滑,小心台阶,小心碰头……相信大家已经见怪不怪了,温馨提示在体现温馨的同时,还是一个重要的免责或者减轻责任的事由。
          在商家的经营场所,由于地滑、台阶高等原因,不时会有人跌倒碰伤,纠纷也由此发生,伤者认为商家没尽安全保障义务,商家认为已经尽了提示责任,仍然有人受伤属于意外事件。究竟孰对孰错?


          263楼2013-07-20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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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264楼2013-07-20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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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265楼2013-07-20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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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上述法律法规可以看出,对经营场所进行维护,防止发生伤人事故是经营者的责任,但这种责任去到哪一层次,去到哪一层次才是合理则是关键。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经营者对于经营场所的义务在于注意以及提示。顾客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最终还要靠个人注意和保障,而不应无限扩大经营者的责任。


                266楼2013-07-20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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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3 13: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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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果断顶贴!路过好厉害的样子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十五字有木有


                  来自Android客户端268楼2013-07-20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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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一个楼盘 所售的楼盘不好 有一定的质量问题 比如层高 消防通道不合格 电梯不好 这个要是告的话得多少钱的呐


                    269楼2013-07-20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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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爸和一女的好了,不结婚,房子财产她有份吗?结婚呢?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272楼2013-07-20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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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08年被判一年两月,同案犯在逃,他为什么没被网上通缉??还有我现在举报他,他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吗?


                        来自手机贴吧273楼2013-07-20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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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一朋友的老公被网上通缉以后被抓然后办的取保候审,请问他的身份证能用了吗?还会报警吗?网上逃犯会不会销掉?


                          IP属地:河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274楼2013-07-20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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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夏天多少度有高温补贴?


                            IP属地:河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275楼2013-07-20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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