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多年关注小产权房,中国最早的小产权房案例始自北京,原来七八万出售的小产权房过了几年升值到七八十万时,卖房者反愧了,起诉要回原房子,而法院最终判决卖买无效,售房者退回房款及支付利息。而其后河南一个画家村,整个村庄由于美如画,引来很多作家买房入住作画,而且多花巨资改造住宅庭院。由此带来空前繁华后,一户开先,大家仿效,纷纷争回房子。这是中国法律的软肋,落后过时的土地制度的性质形成大产权房,小产权房,而迟迟出台的物权法,给丧失道德底线的人占了便宜。而其后发生的案例发生于广州,广州的法院则判决截然不同,双方自愿卖买,根据民法,原房主不得索回房子。壶镇拥有大量的小产权房,如果拥有第一例,就极可能会有第二例,第三例的人占法律的空子而产生连索反应,推翻原卖买契约,由此引起的社会混乱,政府部门应该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