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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关注复旦投毒案,还记得12年前的朱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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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他害怕了,因为第一次作案他没有什么准备,可能留下大量线索,也有可能这个女人就是他的一个熟人,他怕警方顺藤摸瓜抓住他。他不敢继续作案,直到整整6年之后,感觉风平浪静,警方非常无能,(话说回来,一般的连环杀人案件,如果第一次凶手很长时间没有被抓到的话,往往过了几年或者相对比较长的时间,才会有第二次作案,我分析:1.凶手需要时间来观察警方的侦破情况,试探警方能力2.第一次作案时得到的满足往往会长久一点,3.凶手第一次作案害怕的心情比较久的时间平复。)凶手自己心理变态思想经过冷却又聚集起来,实在需要释放,所以他在1994年做了第二个案子。
可以看到,第二个案子完全是为了释放变态压力。因为积蓄了6年之久没有发泄,此次发泄更为厉害,第二个受害者被捅了30多刀,比第一个受害者还多了10多刀。


198楼2013-04-18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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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后,凶手再次停止作案4年之久,因为他又害怕了。这次可能警方经过排查,已经接近到他附近,所以在下面的4年内凶手没有敢于作案。(有可能警方已经排查了他,但是由于无能,没有找到疑点.....)
    转折在于1998年!这一年凶手可能出现人生上重大的一个变动,比如夫妻感情极度恶化,和女友出现严重感情纠纷,工作大受打击等等。凶手变态心理严重到了极点,比前几年更为严重,此时不释放实在不行。(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你看看她接下来的动作)
    他于是在1998年一反常规的连续作案四起,其中有两起仅仅相隔3天时间,换句话说,这几乎等于顶风作案了。(更加不吧警方放在眼里了)因为3天的前的案件警察肯定四处搜查,到处走访,正是最容易被抓住的时候,任何正常有理智的凶手都会在这时偃旗息鼓,暂时停止作案。但凶手因为心理过于变态,他根本无法忍受,所以仅仅3天后又立即作案。
    同时,显然凶手对于白银警方的办案能力极为蔑视,所以敢于一年期间连续在同一个区域作案这么4起之多。( 我不得不也竖中指了!)


    199楼2013-04-18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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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25 23: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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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1998年之后,凶手再次狡猾的停止作案。(风头紧了?)但此时停止作案时间就很短了!2年后他又作案一起,1年后又1起,1年后又1起。(又是对警方无能的挑衅...)
      显然他认为白银警方根本不可能破案,甚至连案情都不敢像社会公布,所以他作案肆无忌惮,几乎到了随心所欲的地步。
      (我一个朋友说的:)别人心中有压力,就去网吧打打游戏,和朋友喝喝酒唱唱歌,和亲人出门旅游,甚至出去吸毒嫖娼什么,他释放压力的方法居然就是杀人。


      200楼2013-04-18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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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等


        来自iPhone客户端201楼2013-04-18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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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凶手到2002年就停止作案,具体原因就不明。或者因为家庭关系改善,或者因为重新组织家庭,或者因为性能力恢复(注意:最后两个案子都强奸成功,心理疾病慢慢好了,没有压力了),或者是因为生老病死,要么就是因为其他案子被警察抓了,甚至是因为2002年最后一案后,白银警方被迫公开案件,让他深感惊恐。所以他之后再也没有再作案,直到今天。
          有可能像楼上一个朋友说的:
          因为一些很小的事结束犯案,比如养了只宠物,或者有了个好邻居!


          202楼2013-04-18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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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插一句:
            很多女孩就是以为犯罪都是电视电影里面的事情,才遇害受害了。其实对于独居的女孩更要加倍小心,一不要走夜路,二不要随便开门,三不要和陌生人接触。老人常说,小心驶得万年船!这肯定是没错的。


            203楼2013-04-18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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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案子还有很多疑点,比如凶手怎么入室的呢?为什么警察大量摸排没有抓住这个人?凶手这么多案子中,哪一起是突破点呢?
              9起案件,凶手都成功入室,并没有撬门溜锁或者翻爬阳台窗户,说明凶手是正大光明进屋的。
              警方认为凶手是采用跟门或者敲门方式进入的。跟门也就是别人开门还没有关上的时候溜进去,但这显然不太可能。因为这些人中间很多人是上了夜班在家睡觉,白天很少出去活动,溜门难度很大,很可能等了半天也没有一个机会。
              所以,我们认为,凶手主要采用敲门入室的方法,敲门入室,就是自称自己是什么职业,然后骗取受害者信任进入。
              @顺丰速递 啊,躺枪


              204楼2013-04-18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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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甘肃的治安并不好,当时的女性已经普遍有防备意识,遇到不熟悉的人根本不会开门,更不可能让他进屋!
                什么职业能够连续迷惑9个女性,其中还包括社会阅历较深的女商人,女护士这样的人呢?
                显然,凶手自称的职业是:警察(查户口),邮递员(送信),社区人员(查暂住证或者发通知),收水费电费这类。加上这个人外表根本不像凶手的样子,可能文质彬彬,也可以相貌堂堂,但最有可能还是此人身体瘦弱,矮小,甚至还不如一般女人高大强壮,最不像歹徒的样子。
                这样才最终得以打消受害者疑虑,让凶手成功入室。(我分析的对吗?)


                205楼2013-04-18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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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25 23:5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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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我们说,如果完全没有这种职业经历的人,想伪装成功并不容易。
                  所以,我们一般认为,凶手很有可能就是以上职业或者曾经干过以上职业,或者本职工作是跟以上职业是关联的,比如警察中的协警,邮局工作人员,居委会的临时工之内。(只是有可能啊)


                  206楼2013-04-18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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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抓不住他?
                    据说白银市在多次案发后,进行大规模的排查工作,几乎将全市所有有劣迹的人全部验了DNA,但全部被解除嫌疑。同时对受害人身边一些关系进行排查,也全部没有结果,为什么会这样?这恰恰说明凶手的狡猾之处。
                    凶手之所以逍遥法外,在于两点:
                    第一:凶手是个标准的双重性格的人,也就是说,如果不是目睹他作案,身边的所有人根本不可能想到他是凶手。
                    他平时可能温文尔雅,性格开朗热情,乐于助人,是其他人心目中标准的好人形象。甚至凶手平时性格极为懦弱,大声说话都不敢,或者平时表现极为普通,属于在普通不过的一个人,胆子还很小
                    他在家中很可能是好丈夫,好爸爸,在单位是好员工,老实人,甚至被一致认为是懦夫的人,在父母那边是乖儿子,孝顺儿子,在朋友面前是仗义的好友,热心人,但这一切不过是伪装而已,让他能够在社会顺利生存下去。
                    凶手可能在白银市从没有过劣迹,没有被逮捕过,平时也没有任何其他案件,所以第一警方查有前科罪犯的时候,他不在查的范围之内。((对于普通的没有违法记录的人,警方的排查可以忽略)
                    第二警方摸排受害者社会关系的时候,他由于过于老实普通,也根本没有被警方重视。(警方也会有自己的主观意见,比如:这个人怎么可能是坏人----只能说明凶手的凶残狡猾)
                    凶手可能并非是白银人,可能他是长期在白银居住,距离甘肃白银较近的内蒙古或者甘肃其他地方的人。每次来白银的时候,他就作案,做完案子,他就回到老家。


                    207楼2013-04-18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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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弱弱的问一句:有人吗?


                      208楼2013-04-18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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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那些逍遥法外的“二代们”得到应有的裁决


                        来自手机贴吧210楼2013-04-18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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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认为,凶手作案还是有规律可循,突破口应该在第一次作案,最后一次作案和女童受害案。
                          一般认为,第一次作案很有可能是激情作案,也就是凶手没有仔细掩饰自己就去作案,所以留下的线索应该最多。《12.1枪杀大案》里面,董雷最初杀死的两个人就是他工地的老板,汪强最初杀死的人,是他偷情女人的丈夫,都是有线索可以追到凶手的。
                          第一次作案要仔细分析,包括可能的目击者,受害人的社会关系,以及留下的现场物证。
                          女童受害案则最为可疑,因为凶手是违反常规犯案。有一种可能,就是凶手跟受害者是认识的,平时就有强烈的作案欲望,此次是寻机作案。有一个案例就是一个连续奸杀的禽兽,对自己同事的一个小女儿觊觎多时,最终残忍下手将其奸杀。后来这个人被同事怀疑,并且报告警察,才最终将其抓祝
                          道理也是一样的。
                          同时,女童和另一个受害者都是供电局的,另外两个受害者都是白银公司的,供电局内部和白银公司内部要仔细查一查,当然要以供电局为主。
                          最后一个案件也很奇怪,受害人是女商人,居住的地方也是酒店内,凶手也是反常作案。
                          之前所有案件都在受害者家里,而家里毕竟只有受害人自己,周围邻居有都在上班,很难有人看到凶手。
                          但此次实在酒店内作案,就非常容易被人发现。因为酒店到处住得都是人,而且大白天往往也是有人的。一旦受害者喊叫,凶手很容易被人发现。
                          同时酒店大厅人来人往,有的楼层还有服务端执勤,凶手大白天进入酒店肯定会被人发现。
                          一旦有目击者,警方有有大量的指纹,体液的物证,那么凶手显然就有很大危险,这不符合凶手尽量掩饰自己的目的。
                          这说明,凶手也有可能和这个女商人认识,对他有一定的欲望,所以不惜违反常规作案。
                          而且可以看到,在做完这个案子以后,凶手没有作案,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凶手是女商人的熟人或者客户,他杀这个女人有一定风险,很容易被警察顺藤摸瓜发现。所以凶手此次杀人以后,没有再敢作案,就此停手以保存自己。


                          211楼2013-04-18 14:13
                          回复

                            下来还要不要直播南大碎尸案?


                            213楼2013-04-18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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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25 23: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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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河南214楼2013-04-18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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