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件只能怪警方的不作为,如此简单的案情经历,铊本身是一种剧毒物质,很够接触到得人很少,而且显然犯罪嫌疑人对这个剧毒化学品的属性很了解,而且能够在被害人的洗漱用品中投毒,第一次因为没有控制好剂量,第二次当被害者返回校园以后,犯罪嫌疑人迫不及待就进行了第二次投毒,两次都精准无误的投到了被害者朱令的洗漱用品中,可见犯罪嫌疑人是一个对朱令的生活习惯和个人物品都很熟悉的熟人,这个人最大的可能性就是跟她一个寝室的几个女学生当中的一个,当然也有可能是同班女同学中住在隔壁寝室,通过串门观察清楚的知道哪个是朱令的洗漱用品。但是这个嫌疑人的范围是在不大,而且可以通过调查她们与朱令之间的关系或者父辈之间的恩怨,可以进一步缩小嫌疑人的范围,这个案件嫌疑人是谁警方肯定是大致知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