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价值观,首先要明白价值观是什么。
在普遍的意义上讲,价值观就是判断取向和行为取向的准则。这个准则的来源,可以说是存在的逻辑决定的。存在之所以为存在,就在于存在之因,逻辑的因果律决定了主观对于“因”的需要,也构成了“准则”的必要。
关于这个逻辑的因,在这里先从柏拉图的灵魂结构说起。
在《理想国》中,柏拉图描述灵魂有三个部分,他称之为理性、精神①和欲望。他这种把灵魂一分为三的概念,是建立在一切人都有过内心困惑和冲突的共同经验上的。当他分析这一冲突的本质时,他发现在一个人身上发生着三种不同的活动。第一,存在着一种对目的或价值的意识,而这是理性的活动。第二,存在着激发行动的驱动力--精神--它本来是中立的,但对理性的指示作出响应。最后,存在着对物质的东西的欲望。他将这些活动归于灵魂,是因为他认为:灵魂是生命和运动的原则。物体自身则是无生命的,因而,当它活动或运动时,它一定是被生命的原则即灵魂所推动的。有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我们的理性为行为指出一个目的,但最后却被感官欲望所压倒,而精神的力量就被这些感官欲求随便拉向什么方向。————————《西方哲学史》
其中“欲望”的部分,是感性的需要,理性的部分,是逻辑因的代表。从他的认识结构中其实可以看到,价值观是关于“精神”的部分,行为与判断被“拉向什么方向”的依据。
我们说,逻辑建立了意识理性的部分,使主观的行为与判断有了理性目的因,或者叫做结构因;而美学建立了意识感性的部分,从而创造了感性价值因,或者直观因。而精神则是在寻求二者的转化,所以说,欲望(感性)的满足是为了得到直观的理性;而理性的根源却是从欲望(感性)开始的。我们说,价值观对主观起到了牵引的作用,而事实上,在不同的价值观之间,各个层面上,彼此都是中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