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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介绍一下西方某国的婚姻法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那天我为了一个短消息而去某个吧转了一圈,看到这样一段话--

[谁挣的多谁就该分的多,为什么把钱要分给那些好吃懒做,不思进取的人...  再者,一些被对方背叛的人怎么好意思管背叛自己的人伸手要钱...  现在的人怎么好无尊严...  现在的恋爱也把婚后该做的事都做了.. 赔什么钱呀.... 谁变了心都不欠谁....  ]


不想对此作评,只想借此话题向大家介绍一下我所居住国的婚姻法。不为博得大家的好评,只是想说明几点:

这样的法律之所以能够得到全民的接受,之所以夫妻大多数能和平分手(离婚成朋友的比例国内高得多),之所以弱者不会落得一无所有。。。

是因为其确有可取之处。


1楼2007-03-07 00:45回复
    不用问就知道是谁说的.


    2楼2007-03-07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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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17 00: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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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愿闻其详


      3楼2007-03-07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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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是律师,只是通过身边的一些朋友离婚而对婚姻法有所了解。现在我也打算用那些例子来解释这里的法律


        4楼2007-03-07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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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问LZ, 你说的那个朋友被自己亲戚抢了LG大, 她是如何划分财产的? 有没有因为他出轨而得到更多财产?


          5楼2007-03-07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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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上的朋友,谢谢你记得这个故事,我打字挺慢,希望不耽误大家的休息


            7楼2007-03-07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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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6楼的这个故事里面,牵涉到几件事情--

              分财产、子女抚养,而后面这个问题引出第三个问题:子女的生活是否因经济问题而受到影响。

              在这里,离婚是不需费太大的劲,只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提出离婚。二,分居满一年。而且解除法律关系同分财产两回事情,有一些人离婚好些日子了,财产还没有分好。


              8楼2007-03-07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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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着急,慢慢写


                9楼2007-03-07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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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17 00: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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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事, 我也没多快. 交流吧.

                  我以前看过一个忘了是什么节目, 什么国家, 什么名字的人的事了. 可能是美国的吧. 一个超级富豪, 60来岁了, 要离婚. 他认为把一半家产分给LP不合理, 理由是LP一直是家庭妇女, 贡献没有他大, 所以分财产也不应该跟他一样多. 他愿意给LP一辈子也花不完的钱, 但不用一半那么多.
                  LP说自己几十年持家, 教育孩子, 出席公众场合, 都是她的工作. 现在说让她退休了就得退休, 不是她自愿的. 她当然有权利得到一半的赔偿.

                  其实外国人对法律也都会有不同意见的吧, 也都得依法办事. 越有钱的, 请的律师越多越贵, 更能在法之内保护自己权利. 记得报业大王莫道克离婚, 娶中国女. 离婚时前妻没有分一半产业, 因为离婚协议规定他的产业将来子女平分, 前妻有3个子女, 有绝对权. 没想到70多岁的老莫以前冷冻了精子, 邓婚后生了俩了. 前妻失算了. 长子也忽然离开了家族产业. 要不外国人怎么都恨律师呢.


                  10楼2007-03-07 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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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的法律关于财产问题是这样的--

                    夫妻婚后的财产平均分割,无论挣多挣少,无论你的手中拥有多少婚前财产,都得平分现有的(至于被捉奸的一方是否可能会在财产分割上吃亏我不清楚,因为我朋友中没有发生这样的情况,上面的这个丈夫只不过是移情别恋)

                    婚后的财产除了现金(包括退休储蓄,子女教育储蓄、甚至人寿保险的价值等)、物品外,婚后的首饰、婚后收的贵重礼物(只要没消费掉的)等等都算,只有继承的家族遗产不算。总之一句话,凡是两人共同生活后得到的东西都得平分,不考虑双方对家庭经济贡献大小问题,我觉得这很有道理,因为家是共同的,夫妻生活不是做买卖,讲求谁付多谁付少谁占谁便宜了。否则的话结婚还有什么意思呢?

                    子女的抚养问题,这里首先主张夫妻共同养育--这是我最最欣赏西方婚姻法的地方。西方国家制定法律都会以儿童利益为先,不会去考虑是不是增加父母的不便。这样做的好处,孩子得到双亲的爱,兄弟姐妹不因父母亲分居而感情疏远,最大限度的保护孩子。

                    所以,我的这个朋友选择的是双方各照顾两周。于是,下一个问题就来了--

                    她的学历比前夫高-博士,但是因为专业不同的原因,她的实际收入比丈夫少。于是她有足够的理由向丈夫索取补贴,因为孩子在她这里的两周,生活不能比在父亲那里的两周差。


                    11楼2007-03-07 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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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早点休息,我也去吃午饭了,下午慢慢讲


                      12楼2007-03-07 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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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楼2007-03-07 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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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不休息啊....无缘


                          IP属地:广西14楼2007-03-07 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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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在写东西,马上就睡。
                            你也早些休息吧,小雨


                            15楼2007-03-07 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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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17 00: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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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才说到西方人凡事以儿童利益为先,我加一段小插曲--

                              2004年夏,我带我的儿子去探望父母,那时老公公司里正好忙,不好意思休假,所以就我们俩去。其实只不过两小时的飞程,不过越过国境线就算出国了。

                              那天我去旅行社订票时,人家给我忠告:让孩子的父亲写一份声明,表示他知道并允许你将孩子带走,再拿去律师那里作证。这样就不会给自己惹麻烦了。OMG!他们把我当成单身母亲+人贩子了,立刻晕倒~~~~

                              偶尔在电视上能够听到离婚父母的一方不经许可将孩子带走从此消声匿迹的事情。凡是这样的情况,在这里一律以绑架罪论处,会全球通辑。后来有一次我在MSN上同一个国内的朋友谈起我自己的这段经历,她说:‘原来电影《刮痧》演的是真事啊!’

                              --------------------
                              好了,回到刚才的话题--

                              我的这个朋友到现在还没有打完官司,因为前夫觉得照她目前的收入,孩子们根本不会受委屈,所以不想补给她。不过我的朋友就是不干,只要是法律定下的,属于她的利益就一定要争过来!财产分割上没有什么官司可打,一切都按照一半一半的原则,但一方给另一方的补助上常常会闹上法庭的。


                              16楼2007-03-07 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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