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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我来介绍一下西方某国的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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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水:谢谢留言!

你说的情况我能理解,不过平均分配婚后财产我觉得是非常合理的,家是两个人的,婚后的财产也该是两个人的,不存在谁比谁更值钱。当然,这中间有些空子可钻的,只要你有钱,你就可以玩法律,杀了人也能不偿命,这是另一回事了。

这里很多人都搞婚前公证什么的,这样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官司。 中国人更看重感情,觉得搞公证什么的沾污双方纯洁的爱情。我不想评论哪一种更好,东西方人在观念上的差异是很大的。


17楼2007-03-07 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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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我想介绍一下这里的离婚法是如何保护经济状况差的一方利益。再举一个离婚朋友的例子,大家听了可能会晕倒~~~

    这一对夫妻是高中的同学,结婚-生女-出国,从感情变质到离婚,拖了很多年。她很爱面子很要强,毕竟朋友中间婚姻还算幸福的家庭占大多数,她不想成为极少数,所以一直瞒着大家。她丈夫虽然也不想离婚,但他很有心机,这些年陆陆续续的将自己的一些钱转移出去了(不在他自己的名下),而我的朋友则是个很顾家很节省的人,等到她发现丈夫有外遇,对婚姻死了心后提出离婚才后悔这些年省吃俭用其实傻得很,但也没办法了。不管你们俩是不是自顾自过日子,分割家产时一定得把所有的钱放一起再平分。

    他们有一个女儿未成年,因为家庭长期以来缺乏温暖,所以这个孩子对父亲的感情很淡,离婚时提出同母亲住。按理说父母应各负担一半孩子的生活费,但丈夫收入更高一些,所以他要付的抚养费比女方多,于是,这个丈夫就找机会让老板炒他尤鱼,这下他的收入等于0,不再需要负担子女的任何费用。不仅如此。。。他还可以依法向前妻索要抚养费!

    这里的原则--

    如果太太在婚后从未有过正式工作的话,离婚时她可以要求丈夫抚养一辈子。反之也一样。

    如果太太因某种原因需要在家里待几年(比如孩子小),丈夫则有义务负担她这段时间的生活,反之也一样。这里不象国内,有时是丈夫在家带孩子太太出去工作的。

    如果太太原先就比丈夫挣得少得多,离婚时可以提出给一段时间的补帖(一般可以找些理由,比如想去读个学位啦,去混个手艺啦),我朋友的丈夫也属于这种情况,他可以用一段时间找不到工作为借口索要生活费,当然这种都不会持续很长时间的,最多一二年。

    总之可以看出,这里的婚姻法一方面保障弱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也避免理婚而造成社会问题。法律定的没错,但是遇上故意玩法律的人时也能让你吐血。


    18楼2007-03-07 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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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17 01: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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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之所以谈这些,主要是针对主帖中摘录别人的那一段话--
      [谁挣的多谁就该分的多,为什么把钱要分给那些好吃懒做,不思进取的人... 再者,一些被对方背叛的人怎么好意思管背叛自己的人伸手要钱... 现在的人怎么好无尊严... 现在的恋爱也把婚后该做的事都做了.. 赔什么钱呀.... 谁变了心都不欠谁.... ] 


      婚姻是一种约束,婚姻是一个责任,婚姻也是一项保证。搞婚外恋的一方首先破坏了这种约束和保证,负起应负的责任是理所当然的。说上面这些话的人我鄙视你!

      想起斯诺当初同海伦离婚后,按协议付给她每月100美元的生活费(这个数字在几十年前是相当庞大的)。后来斯诺不堪重负,也曾对海伦说要她自己养活自己,但这只是说说而已,是他的责任他无法逃避。


      19楼2007-03-07 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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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刚才的一句话作个解释--

        "如果太太在婚后从未有过正式工作的话,离婚时她可以要求丈夫抚养一辈子..."

        其实意思是要负责到她下一次嫁人,或是她自己出去找工作,收入达到你所付给她的水平.如果她既不嫁人又不去工作,那么,对不起,一辈子赡养下去。

        所以要是哪个富翁一生离几次婚,肯定快变穷光蛋了。


        21楼2007-03-07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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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啊, 泰乐离过8次婚, 成富婆了.


          22楼2007-03-07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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