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都把法条给贴出来了,你还要说“正当防卫只能是被实施犯罪的人”。那就再解释一遍,请看截图:

(截图来自中国普法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http://www.legalinfo.gov.cn/pfkt/content/2009-04/09/content_1068744.htm?node=7915第二十条)
条文明确规定为了他人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服刑责。还明确了对正在进行的强奸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服刑责。
俗话“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就是为了他人利益不受侵害的一种正当防卫的表现。
即使要说戴有故意,那也顶多是伤人的故意,绝对不是杀人的故意。区分犯意的种类是区分犯罪行为的前提,举个例子:张某和赵某长期一起赌博。某日两人在工地发生争执,张某推了赵某一把,赵某倒地后后脑勺正好碰到石头上,导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关于张某的行为,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2007年中国司考试卷二第14题)答案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有图有真相)。请对比戴当时的行为,是不是很相似呢?

(截图来源:华图教育
http://www.htexam.com/a/wflwd/sikao/2008/0611/15212_3.html)
我想你也应该找学法律的朋友的确认下!
回过头来再仔细看了你和楼主的观点后,其实我想跟你说声不好意思,昨天回你的话重了些,现在对于自己当时回你留言时的情绪有些过意不去,言语有冒犯之处也绝非我本意。当时粗略浏览了一下贴子看到你的回复最长,想你也是认真的人,所以仔细看了下却发现虽然长但法理错误太多,既然你对道德有自己的一套并不低的标准,可辩驳别人时所用论点却如此马虎和不谨慎,实在有违你教育别人时的形象。这个心情就如楼主发贴时的心情,也像是你回楼主时的心情。虽然双方都有道理,但讨论却建立在为了驳倒对手用错误的论点上,这更像是发泄自己的情绪,糟糕的是还在道德上对对方予以批评,这就是楼主认为的“假正义”和你认为的道德水平低了。这无助于讨论,只能扩大双方的对立情绪,再有理也辩不明。私以为,有错勇于承认也不失为君子之为,此话对于楼主同样如此。如果你愿意,可以看看我回楼主的话,也许能理解下楼主的心情和观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