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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越国鼓励生育:生三个女儿政府派乳母哺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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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天下衙门》,作者:完颜绍元,出版社:中国档案出版社


1楼2012-05-27 19:50回复
    次说“老”。优待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直系子孙的责任是敬亲,是“孝”,而养则是起码的条件,所谓“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礼记·祭义》)。那些没有子女的孤老,或者在宗谱族党中属于旁支而不能继承祖先财产的老人,国家就要给予照顾。《礼记·王制》曰:“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周人养国老于东胶,养庶老于虞庠。”看起来最早的养老院是和学校办在一块的。和慈幼相同,从秦汉起,养老亦转为州县常务。在全国各地普遍建立居养院的制度,则自北宋开始,元朝改名为养济院,《大元通制》规定:“诸鳏寡孤独老弱残疾穷而无告者,于养济院收养。应收养而不收养,不应收养而收养者,罪其守宰。”明清承袭宋元,州县均有养济院,《香祖笔记》上说明代权臣严嵩被抄没家产后,就住进了杭州养济院,直到老死,杭州养济院还将其祀为院神。在戏曲中,严嵩是副“死了喂狗,狗也嫌臭”的嘴脸,你能设想他居然还能在身后享受香火供奉吗?
    抚恤病残也是老传统,北魏时就有“使京畿内外疾病者咸令居处,便医治之”的官立慈善医院(《陔余丛考》卷27)。唐代时武宗发起灭佛运动,配套的政策是把许多寺院改办成悲田养病坊,用寺田租米作为维持经费。到了宋朝,虽然许多佛寺又恢复了,但这套制度仍得保留,京师有福田院,全国各地有安济坊。明代嘉靖时来广州一带游历的西方传教士克路士,曾撰文介绍中国地方政府收治贫困病残患者的情况——


    3楼2012-05-27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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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18 16: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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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有养和死有葬,是传统中国礼仪文化之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东汉时官营公墓和公
      祭的史实,是明白无误地写在《后汉书》里的。不过,直到北宋神宗时,才有了诏令全国各
      地经营“义冢”的制度。到了宋徽宗时,据说是蔡京出的主意,在义冢的基础上普遍开设“
      漏泽园”,意思是皇恩之泽如雨露普施,也别把那些死人或枯骨漏掉。于是全国州县都设置
      政府出资经营的公共墓园,兼办殡葬事务。凡平民家无地安葬死者的,都可以廉价入葬公共 墓
      园。无主死者或贫困家庭可以免费入葬。这些工作,都被纳入地方官员的考核。所以赵翼认 为,如果严嵩可当养济院院神的话,那么蔡京也可以在漏泽园中享受香火了。
      有些读者或许会产生疑问:向来都知道封建政府只会压迫老百姓,怎么会关心起老百姓 的生老病死了呢?这里也有几个原因:其一,国家的财政收
      入就是赋税,而人口就是赋税的源泉, 保养人户的长远利益,也就是养鸡取蛋;其二,恤幼养老、生养死葬这些传统文化观念的影
      响,当然是不能小觑的,而且听任尸骸任意弃置或浅埋浮殓,还会引发瘟疫流行的严重后果 ;其三,州县衙门凭什么认认真真或者至少是装模作样地去干
      这件事呢?先别说它们都是考核政绩的内容,就以州县的等级、编制的多少都与本地方人户 数目相关这一条来讲,对其也是刺激因素。
      


      5楼2012-05-27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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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掌孤”之官的消失相同,州县衙门里也没有养济院、安济坊、漏泽园一类机构的专门
        编制,也是以杂职掌管。所以,和“设官不给禄”的僧官、道官、医官们相比,这又属于既 不设
        官也不给禄的更次一级了。可是即便如此,想巴结这些职务的人也真不少。从虚名上讲,编
        制上没有,习惯上却同什么保正甲长啦差不多,好歹也算是个编制外的“鸡毛官”吧?而且
        这个“鸡毛官”的“级别”特别高,是受州县衙门委任的。其实在明清时代,好多州县里的
        这一类杂职全被主官次官带来的师爷、亲属们给占据了,要不就是给有钱有势的乡绅给瓜分
        了,那“官”名儿似乎就更顺了一些。再从实际利益上讲,可以上下其手通同弊合的机会就
        更多了,地方财政拨给和社会募捐这两项经费大宗,还愁养不肥自个儿?举个最简单的例子
        ,清人诸亩香著《明斋小识》中说,他的故乡青浦县的养济院地处西虹桥畔,有屋十余间,
        收养定额是45人,每人每月给米二斗四升,给钱45文,于每月初二去县仓领走。其实这院中 根本
        没有这些人数,管院人专吃“空额”,每到初二时,去雇一些人来应名冒领钱米。须得当面 领走的尚可如此作弊,其余方面,也就不难设想了。
        


        6楼2012-05-27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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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任明代宛平知县的沈榜,在其名著《宛署札记》中也有这方面的披述。他是万历十八年 (1 590)到任的,在此之前,宛平养济院自万历元年(1573)到十年
          (1582),先后分三批收养过 2165位孤贫老疾。每人每年发给甲字库布一匹,每月发给太仓米三斗,由县丞每月赴院查点一次,造册发放,并委托一批“会头”领管。迄沈榜到任时,所谓制度早已“岁久法玩”,经办者盘踞其间,“亡者十不开一,存者十不给一”,即已经去世的不从名单上划 掉,照名单发放的连十分之一都没有,经手的人都发了小财。稍微跟他们顶真一些,“则群 然噪呼,引其老而NC026者百十人,秽身结衣”,等候在北京官道拦路**,向九卿科 道“环沦 而乞怜”。社会影响不好,领导还要责怪。沈榜有心整顿,“严绳承行者以法”,调出收受 孤老时的原始档案,“据其原报年岁,以年为序,遂查得百岁以上者五人,九十五岁以上者 二十七人,九十一岁以上者五十二人,八十五岁以上者百余人,八十一岁以下者不可胜数” 。孤老院竟成了人瑞村,其弊情昭昭易见,但“问之承行吏,问之委僚,又问之孤老头,则 又对之一口,莫得其间”,显然早已缔结好了攻守同盟。再提出要亲自点名,“则又托词官 廪不给所需,散村觅食”,就是都已经跑出去要饭了,无法**,“乞宽其点限”,然后“ 徐集无名者冒应之”。以沈榜这样的能员亲自整顿,成绩也仅仅是“半年之间,遂得除百余 名,即可省太仓米数百石、库布百余匹”而已。全国千余县,每年有多少财政漏厄,这笔账 怎么算得过来?


          7楼2012-05-27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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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许又有读者要提出质疑了:即便说管着这些“生老病死”的事儿有诸多好处可占吧, 可他们毕竟不在编制之内,怎么可以放在州县衙门内来介绍呢?


            8楼2012-05-27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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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多的是平民百姓,拿不出多的,捐个八文一吊,略表穷帮穷的心意,反过来还觉得太少了
              些,不肯报上姓名。可是若将这些无名氏所捐的数目做个加法,结果也很可观。于是办捐者
              就将其中大部分归纳在一个人或几个人的姓名下,向国家换几张官照来,自己用不了还可以
              卖给别人;方式是想过官瘾的人捐些钱出来,再塞一票给办捐者,让他把无名氏的数目拢起
              来分到他的名下。照惯例,办捐者是要把捐人捐数都张榜公布以明无私的,所以他又总留些
              “无名氏”在榜上,“无名氏”见了,都认作是自己而不会发生怀疑,岂知这些人钱也赚了
              ,名也捞了,官也得了呢!《官场现形记》第三十四回介绍一位“三代行善”的申义甫,“ 自从
              他爷爷手里创办善举,无论有什么赈捐,都是他家起头。有名的申大善人,没有一个不晓的
              。到这申义甫手里,也着实有几文了。申义甫每办一次赈捐,连捐带保,不到五六年,居然
              由知县也升到道台,指省浙江。因为近年光景甚好,过的日子很舒服”,干脆留在县上继续 “行善”,那更是此道中的精英人士了。


              10楼2012-05-27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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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了“官身”,“鸡毛官”们也都一个个穿起了补服,像模像样地成了拈香站班中的一员。


                11楼2012-05-27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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