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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张妙家人向药家鑫父亲索要20万 到底应该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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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司法公正角度:官司打完了,人也判刑了,赔偿也赔了,没有上诉,那就是两清了。。。不存在司法不公正
从社会现实层面:人死了,人死债清。。。。现在的道德观也没连坐这一说法吧。。。该赔也赔了。。。。还有什么问题


IP属地:江西882楼2012-02-14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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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论是否社会现实、人之常情。不可否认的是,这20万的举动都是严重的妨碍司法公正。在任何一个法制健全的地区,这都是无可非议的重罪。
    药子的行为在任何一个有基本道德水准的社会都是难以容忍的。不客气的说,如果我儿子做出这种事,我会请他自己去死。
    而之后药父与张家之争根本是一场闹剧,一场充分展示天朝司法与道德水准下限的闹剧。
    现在,不过是第一季结束后,某些人开始策划第二季了......
    PS:固然,对此案我们可以告诉自己:现状如此。那么,终有一日,我们不得不对自己说:现状如此,认了吧。
    不得不说,整个事件的舆论导向,既奇怪,又可悲。


    IP属地:河南883楼2012-02-14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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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01 1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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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万张家又没收下,存在啥司法干预?
      的确,现在社会的现状确实有些不对,但是目前发生的事情,都是基于现在社会现状的基础下的
      至于你儿子。。。反正我不信你说的。。。。
      药的行为在社会角度的确难以容忍。但这不是张家要钱的理由,,,
      何况你既然认为这20万妨碍司法公正,那按道理,这20万都不该出现。。那张家也没道理要求这20万的钱罗。是不这个道理?


      IP属地:江西884楼2012-02-14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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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讨论的不是药的行为的正确性。。。就算讨到天破了,药也是判死刑的份。。。。。。。。。
        我们讨论的是,张家在法院已经判决的情况下,通过非法律手段,向药家要求20万是否合理


        IP属地:江西885楼2012-02-14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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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药家之前提出无论结果如何都出这20万,那么合理。当然,药家现在拒绝也是合理的。
          所以,闹剧而已,何必关注。


          IP属地:河南886楼2012-02-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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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收下就不是妨碍司法公正?如果是这种认知水平那就没什么可讨论的了。


            IP属地:河南887楼2012-02-15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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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层面下的腐败啊。。。命不如钱,不仅凶手这样认为,被害人家属也是这样做了。。。。。


              IP属地:江西888楼2012-02-15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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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吧,确实,照理说20万手没收下都干预了司法公正,算我说错话了。问题是,对于该判决,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表现出不满,也就是同意判决。。。照情理分析,张家也不会不满对吧,不满完全可以上诉,张家当时的情况应该不存在害怕上诉也没有好判决的可能。。。药家作为被告,也没有上诉,也都承认判决。。。那20万是药家出的,对司法判决有影响也是有利于药家一方的。。。但判决却是一边倒的倾向张家。。。。。。这20万有实际的意义吗?
                这个案子的判决分民事和刑事,刑事要加薪已经挂了。。。
                民事方面,对于赔偿的金额,被害方恨明确的说,不要带血的钱。。。。对不对
                被害方不存在受到不公正的待遇。。。。
                那20万有意义吗?
                就算存在司法干预,在张家无异议的情况下,张家不起诉,那最多是公诉。。。
                公诉,再怎么诉,钱也到不了张家的手吧。。。。。。


                IP属地:江西889楼2012-02-15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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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01 17: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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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了以上的帖子,终于知道很多人都不明白什么叫做法律


                  IP属地:浙江890楼2012-02-15 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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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杀人的已经执行死刑了
                    当初也是张家说不要钱只要死刑的
                    现在咕~~(╯﹏╰)b


                    891楼2012-02-15 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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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是两败俱伤


                      IP属地:山东893楼2012-02-15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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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十步笑百步的问题!
                        死缓和死刑可不是五十步笑百步的问题!
                        小药的行为百死莫赎!


                        894楼2012-02-15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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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5楼2012-02-15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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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在张家的角度,自然是百死莫赎,
                            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药的行为怎么也跳不出故意杀人罪这个范畴,最多加上一个情节严重
                            死缓。。。是死刑缓期,在一定的情况下适用。。。药有自首行为,当然其行为也极其严重。。。有判死缓的依据,当然也有判死刑立即执行的理由,起码在我国目前得到法律机制下,没法就说要加薪就非得死刑立即执行
                            


                            IP属地:江西896楼2012-02-15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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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01 16: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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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说他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你同意吗?
                              他是个榜样啊!
                              如果这种情况还有缓期的可能。。。。。。。。。
                              像这样的都能有活命的机会,你想象一下吧什么样的情况会发生?
                              还有两家的律师都不咋地。
                              感觉律师这个职业是个不应该存在的职业!
                              律师怎么能左右审判结果呢?
                              那不是左右了法律了吗?
                              难道法律在不同的人之前是不一样的吗?
                              


                              897楼2012-02-15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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