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就自然的发展而言,种种行为都是合理的,自然鼓励它的个体去利用这些内在的知识,它并不在乎针对于特别的对象而产生的道德。
但就我们通俗意义上的罪业,是我们从伦理和个人经验上去判断某种行为带给其他对象困扰的程度去判断所谓的罪业报应。我们每个人都是带给其他人和其他生物困扰的,任何生物都是。猴子摔石头,石头伤狗,狗惊扰人,人骂狗,任何一个对象所感受到的经验经常不是有意识地要去造成其它对象的困扰,而是有意识地发展和捍卫自我。自我的特性和状态在这些情况当中,既在扮演一个理所应当的自然物的角色,同时又必须回应自然界,因为个体被自然界推动的同时,它也在推动着自然界。
人类以及其他所有的生物,还有非生物的种种一切看似无意识的行为和有意识的行为,既是作为被推动者出现的,同时它们也构成了这个世界推动者的一部分。就这个角度而言,每一种行为都有其伟大的成分。但如果我们具体地用人伦去判断它的话,每个个体都不是无辜的,他们有的是故意去造成其它对象的困扰,有的是无意识的。如果我们认为哪种行为因为受到了相当程度的回应才叫做公平,才称之为无辜的话,那么也是有很多解释的。
猴子喜欢去影响其它生物,因为它们对于这个世界怀持的情感的兴奋程度是偏高的,这使猴子拥有更高的兴奋,以及,对于外在世界更深的恐惧。狗和人类对于猴子来说,则是某种威胁,对于某只特别的狗来说,它可能是无辜的,但对于猴子来说,它只是以某种安全的手段去认识和实验它恐惧的对象罢了。在这里,我们看不到猴子所受到的心灵的挤压,以及尝试。
至于狗呢?它用叫声带给猴子恐惧,并带给人类噪音或者在另一种意义上也是讯息——这如同疼痛一样,疼痛本身是为了传达肢体的不适应,不和谐,倘若我们的视觉受限制,我们就必须凭借知觉去判断身体需要什么——一种不期待甚至的信号对于个体来说能够引起更明显的反应,狗既是善意的,又是恶意的,既是有意的,又是无意的,它所针对的对象是不同的。
最后说人,他表现得很自私,因为对于人而言,即使有所谓的公正,也都是围绕着人以及泛意义上的人性所设置的。但人类设置庇护,也给其他生物和自身以情感上的慰藉——我倒不想说什么无善无恶的言论,因为这是一个同时存在的问题,它是善恶的交集。
如果需要来一个总结的话,我需要表明最重要的一个观点:生物最重要的驱动力是向善的,这个善不是指伦理上的,而是相对于自我和自我的环境,从理性认识和感性认识中组织起来的综合判断,它是朝着“有益于某某”的自我观念的认同去产生行为的,因此世界即使有罪业,而它的本意却并非恶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