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支持134楼。
他老婆有手有脚的不去找工作,却知道去要赔偿,怎么没听说她要代她丈夫去向被抢者道歉、去给被抢者赔偿?
被抢者的损失、见义勇为者的损失、见义勇为者家人的损失、抢劫犯的死亡、抢劫犯家人的损失,都是抢劫犯的抢劫行为导致的恶果,理应由他自己来对这些恶果负责。
如果见义勇为者没有出现,相信他自己也不会受到财产上的损失,也不会承担这么多的社会压力,他的家人也不会因为他的见义勇为行为而受伤,被抢者就白白被抢了,抢劫犯和他的家人就拿着抢来的钱逍遥法外去了,这社会的正义在哪里呢?
如果不能给见义勇为的人一个合理的交待,如果违法行为人都不能为自身的行为受到良心谴责、受到法律的惩处,那么人们有什么理由在面对别人受损时不明哲保身?有什么理由再信任法律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