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说你很可笑..你真把法律当成衡量一切的标准了?知道李启明判了几年不?知道他现在或者不久的将来还会和本来一样么..在中国..有权有势有钱就可以改变很多东西..李启明校园飙车本该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是有权就判了交通肇事罪.懂了不?别说什么民愤.多少亿人民都没有头脑?随随便便就让人利用挑起民愤?没有众多的不公哪里会引起愤慨..就像是这件案子.犯罪不是思想问题就是被逼的.而撞死劫匪的凌华坤更应该尊敬.如果你开车你会不顾车体损坏和事后麻烦不断撞上去么?有时候法律真的很可笑.换个角度用人的本性多想想问题.一命换一命怎么了?就你的命值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