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很多人拿法律说话就说见义勇为都犯法啦这是错的!
第一,要看责任主体,责任主体是劫匪,没有他的行动,不会出现以后的后果,法律是要讲因果的!
第二,见主勇为都并不是故意撞的,但是在高速的行驶中,出现的意外,别告诉我在高速的行驶中你可以控制自如的逼停劫匪!所以是意外!就算逼停,你们谁又能一对二的制服劫匪呢?
(最要命的是,劫匪跑啦你没处去找,因为都不知道是谁,但是见义勇为都却随时都能找到,因为都是当地固定人群)
第三,出事以后见义勇为者一定不会跑吧呵,所以不能说是自首,但更应比自首减轻责任!
所以正常法判也是劫匪应承但大部份责任,(主因 ,我不讲别的也是法律,法律是要讲主因的)
所以那些自以为懂法的人,把结果当作主因来讲法律,你们要是当法官,天下罪犯只会多,这本身就违背立法原则!
为什么要立法就是要减少人犯错,让犯错的人知道犯错的后果,但很多所谓懂法的人,已完全违背啦这个立法的中心思想!还自以为懂法真是悲哀!
其次法律本身也是要顺人民主流思想来立的,不是几个人立啦就不听主流思想的!那些自以为懂法的人却错误的认为有法官就可以完全所的算呵!
药也好,基他因民意判死的也好民意也没错,因为本来杀人就是可以判死的,如果杀人没有死刑,人民再气愤也不会判死吧,顺民意判死有错?如果一次的审判就可以决定,为什么充许上诉?
那些所谓懂法的人说实话,你们根本就不懂!
法律是不讲情理的!但也不是完全不通人情的!如果完全不通人情的话就不须要一个刑罚上有多种处理手法啦!
一个国家与另一个国家的国情不同,法律也是以自国国情定的,所以所谓的精英不要拿别国来说事!可以在一些不成熟的法律项上借鉴他国的思想,但不要照搬,法律不是1+1=2这样可以说哪个是正确哪个是错误的!所以自国法律,只能以自国国情来慢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