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该怎么说好呢,以前5年级的时候,我记得一件事,现在我22岁了我还是记得
刻骨民心啊,那个时候彭宇是谁都不知道
我在班上捡到了一个钱包,里面有48元钱(当然现在48元对我来说根本不算什么,也就是四分之一天的收入还不到,家教1天2次,1次2小时,1天200元,星六星日个干1次,1月就是1600元,加上妈妈给的生活费一共2500元),
但是在那个时候48元可是我差不多半个月的收入啊!!!
我捡起来了后没有贪就在这里等着失主,最后失主是我们班的同学,他一口咬定我是小偷,还有十几个同学作证!最后老师也认为我是小偷,我为了这个事回家挨了8下鞋底,并且同学经常冤枉我,把小偷的帽子扣在了我的头上,所以从中学后,我捡到的东西一般都自己独吞或者捐款,到了大学捡到的东西偷偷摸摸的塞在书包里锁着,记住是锁着,然后送到学校的失物招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