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吧 关注:1,772,710贴子:18,994,834

回复:我建议国家立法惩治见死不救者 大家都进来表个态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除了LZSB这几个字母
我找不到合适的话说


IP属地:北京590楼2011-10-20 12:36
回复
    立法惩治诬陷讹人者 这才放心。。


    IP属地:北京591楼2011-10-20 12:36
    回复
      2026-01-19 08:14:25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不赞成,我认为应该立法惩治碰瓷的!!!


      IP属地:广东595楼2011-10-20 12:37
      回复
        楼主是13 , 不解释, 就像个猪脑袋一样! 你应该说的是,把见义勇为建立法案 而不是见死不救 ,楼至SB


        IP属地:河南596楼2011-10-20 12:38
        回复
          这个建议不错,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可能实施的,首先怎么定义“见死不救”?其次,就此事而言前后经过不知多少人没人理,难不成要把所有经过现场的人全部定刑?再次,这只是一个道德问题,怎么能上升到法律层次去?


          598楼2011-10-20 12:38
          回复
            道德和法律不能划等号,凭什么罚,有用么?


            600楼2011-10-20 12:39
            回复
              换个角度分析的兰州的问题吧。
              如果‘救人无罪’一法真的颁布的会产生更严重的后果。
              假设:A撞倒了B,而当时并无路人与摄像头之类的。
              然后A假装救了B,并把B送到了医院治疗。
              结果就是A无罪,B倒霉。


              601楼2011-10-20 12:39
              回复
                现在因为怕被讹,很多人不敢伸手去救人
                昨天听到一件事,有个老人摔倒,给我说这件事的女士见到后马上打电话给120,120却询问是不是家属,如果不是家属出车的钱谁给?如果没人给就不管,这是她亲身经历过的,然后她又打了110,**来了后她就走了,我想这样做已经很不错了,可是,属于治病救人的医院,你们配这个120是干什么的?挣钱的?
                我想问问楼主,如果你遇到这样的事怎么办?立法?根本解决不了问题,如果没有彭宇的事件,我想大部分人都会对伤者伸出援手的。


                IP属地:吉林602楼2011-10-20 12:39
                回复
                  2026-01-19 08:08:25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当道德要用法律来约束的时候,这个社会就真的无可救药了。如何挽救人们的良知?如何建立人们良好的道德观念?这需要一个大环境,这个环境里包括完善且公正的法律,有良知公正的执法者,还需要良好的社会教育等等,想要达到人们共同期待的美好,路还很长。现在政府和学者应该考虑的不是立法惩治见死不救者,应该考虑如何唤醒人们的良知,如何阻止人们道德的滑坡这才是最重要的。这里面包括立法但绝不是立法惩治见死不救者。至于出台什么法律法规,我认为应该是1、如何保护见义勇为者。2、如何惩治执法不公者。3、出台硬性规定拉近贫富差距。让人们生活充满希望和热诚,道德自然回归。


                  603楼2011-10-20 12:40
                  回复
                    赞成,双手赞成


                    604楼2011-10-20 12:40
                    回复
                      见死不救是人品问题,不是责任问题,再说,见死不救的原因有很多种,有些人的确有他不救的苦衷,现在居然有人想要立法干涉这种个人自由,实在是可笑幼稚至极!!


                      605楼2011-10-20 12:40
                      回复
                        相信大家都知道什么才导致现在社会人心冷漠的,这只是其中一个缩影。立法?如果救人真的被冤枉了,谁为我们申冤,相信大家都懂,通过这些年发生的事,也能体会到,在这个神奇的过度,有权有势才是第一。


                        IP属地:黑龙江606楼2011-10-20 12:40
                        回复
                          救或不救,帮或不帮,这是一个是的权利,不是一个人的义务啊


                          607楼2011-10-20 12:41
                          回复
                            楼主可以去投胎了,天真的厉害,可爱的奇怪,就像个13一样,死去吧


                            IP属地:河南608楼2011-10-20 12:4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