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应该立法,但是一旦立法见死不救不好判定。假如立法之后我们看到有人掉河里了,我们是不是不会游泳也得跳河去救啊?什么发不发的仅仅是治标不治本,还应该从教育着手。我们在埋怨行贿受贿以至于贪官污吏光明正大横行于世的时候是不是应该考虑考虑问什么国家一直治理却仍然屡禁不止?因为教育机制的严重错误。1、家长不合格为了自己子女去给老师行贿。2、教师校长为了私利故意难为家长收取贿金。3、孩子跟正家长、教师、校长从懵懂中学习行贿受贿的手法。从此恶性循环屡禁不止早晚国将不国。针对小悦悦这件事,首先我们先祝福一下小悦悦早日康复。若要追究责任,我认为首先应该追究家长的责任。家长怎么可以放任一个2岁的小孩在马路上长时间乱跑?其次追究两个瞎眼的司机,诅咒他们早早瞎了吧。再其次追究法律的不健全。再其次追究法官的猪脑子,白痴加白吃,冤假错案一件又一件。,真是国家花大价钱养了一群猪。最后追究18路人的胆小怕事,你跑的远远地打个120,110不费事吧?还是免费电话,不费你们广东人的钱吧?你们广东人占据天时、地利、人和是很富有。但是你们的财富和道德成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