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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麻了,未成年人是无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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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适用于全世界的儿童,即18岁以下的任何人。[lbk]联合国1989年11月20日第44届联合国大会第25号决议通过,是第一部有关保障儿童权利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约定,于1990年9月2日在世界生效。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从此《儿童权利公约》成为中国认可的国际公约。[lbk]2[rbk]截至2015年10月,缔约国为196个。该公约旨为世界各国儿童创建良好的成长环境
1.废除未成年人判处死刑+未成年人人人平等都有平权
2.除了美国,退出这道条约,所有国家都是加入
3.1923年,《儿童权利宪章》被救助儿童国际联盟所认可。
1924年,第一份《儿童权利宣言》(《日内瓦宣言》)诞生。
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lbk]4[rbk]
195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儿童权利宣言》,明确了各国儿童应当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这是第二份《儿童权利宣言》。但一些儿童工作者指出,宣言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起到更大的作用。
构成违法,需结合其具体表现形式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5-08-05 16:49回复
    儿童权利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包含了一整套普遍商定的准则和义务,在追求一个公正、彼此尊重以及和平的社会的过程中,将儿童放在中心位置。
    《公约》确立了世界各地所有儿童时时刻刻应享有的基本人权:生存权;全面发展的权利;免遭有害影响、虐待和剥削的受保护权;全面参与家庭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公约》通过确立保健、教育以及法律、公民和社会等方面的服务标准来保护儿童的上述权利。这些标准是评价进步情况的尺度。批准《公约》的国家有义务在采取行动和制定政策时考虑儿童的最高利益。
    《公约》建立在以下四项基本原则之上:
    1. 不歧视(第2条);
    2. 儿童的最大利益(第3条);
    3. 儿童的生命权、生存权和发展权(第6条);
    4. 尊重儿童的意见(第12条)
    所有儿童,无论他们出生在哪里,属于哪个种族或民族,无论是男孩还是女孩,富有还是贫穷,都必须得到充分的机会,成为社会有用的成员,并且必须享有发言权,他们的声音也必须获得倾听。
    《公约》将儿童定义为18岁以下的男孩和女孩,并认为每一位儿童既是一个独立的个人,又是家庭和社会的一分子。儿童享有一个人的全部权利。
    1989年11月20日,联合国大会就《公约》中的上述一系列承诺达成了一致意见,自此已有191个国家批准了《公约》。这是有史以来得到最广泛接受的国际人权条约。
    《儿童权利公约》将是2002年5月的联合国儿童问题特别会议谈判的基本提纲。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5-08-05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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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14 12: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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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条
        1. 缔约国应尊重本公约所载列的权利,并确保其管辖范围内的每一儿童均享受此种权利,不因儿童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民族、族裔或社会出身、财产、伤残、出生或其他身份而有任何差别。
        2. 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儿童得到保护,不受基于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家庭成员的身份、活动、所表达的观点或信仰而加诸的一切形式的歧视或惩罚。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5-08-05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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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条
          1. 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
          2. 缔约国承担确保儿童享有其幸福所必需的保护和照料,考虑到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或任何对其负有法律责任的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为此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和行政措施。
          3. 缔约国应确保负责照料或保护儿童的机构、服务部门及设施符合主管当局规定的标准,尤其是安全、卫生、工作人员数目和资格以及有效监督等方面的标准。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5-08-05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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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条
            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行政和其他措施以实现本公约所确认的权利。关于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缔约国应根据其现有资源所允许的最大限度并视需要在国际合作范围内采取此类措施。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25-08-05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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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条
              缔约国应尊重父母或于适用时尊重当地习俗认定的大家庭或社会成员、法定监护人或其他对儿童负有法律责任的人以下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符合儿童不同阶段接受能力的方式适当指导和指引儿童行使本公约所确认的权利。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25-08-05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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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条
                缔约国应尊重父母或于适用时尊重当地习俗认定的大家庭或社会成员、法定监护人或其他对儿童负有法律责任的人以下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符合儿童不同阶段接受能力的方式适当指导和指引儿童行使本公约所确认的权利。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25-08-05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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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条
                  1. 缔约国确认每个儿童均有固有的生命权。
                  2. 缔约国应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的存活与发展。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25-08-05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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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14 12: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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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条
                    1. 缔约国承担尊重儿童维护其身份包括法律所承认的国籍、姓名及家庭关系而不受非法干扰的权利。
                    2. 如有儿童被非法剥夺其身份方面的部分或全部要素,缔约国应提供适当协助和保护,以便迅速重新确立其身份。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25-08-05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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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条
                      1. 缔约国应确保不违背儿童父母的意愿使儿童与父母分离,除非主管当局按照适用的法律和程序,经法院审查,判定这样的分离符合儿童的最大利益而确有必要。在诸如由于父母的虐待或忽视、或父母分居而必须确定儿童居住地点的特殊情况下,这种裁决可能有必要。
                      2. 凡按本条第1款进行诉讼,均应给予所有有关方面以参加诉讼并阐明自己意见之机会。
                      3. 缔约国应尊重与父母一方或双方分离的儿童同父母经常保持个人关系及直接联系的权利,但违反儿童最大利益者除外。
                      4. 如果这种分离是因缔约国对父母一方或双方或对儿童所采取的任何行动,诸如拘留、监禁、流放、驱逐或死亡(包括该人在该国拘禁中因任何原因而死亡)所致,该缔约国应按请求将该等家庭成员下落的基本情况告知父母、儿童或适当时告知另一家庭成员,除非提供这类情况会有损儿童的福祉。缔约国还应确保有关人员不致因提出这类请求而承受不利后果。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25-08-05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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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条
                        1. 缔约国应采取措施制止非法将儿童移转国外和不使返回本国的行为。
                        2. 为此目的,缔约国应致力缔结双边或多边协定或加入现有协定。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25-08-05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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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2条
                          1. 缔约国应确保有主见能力的儿童有权对影响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儿童的意见应按照其年龄和成熟程度给以适当的看待。
                          2. 为此目的,儿童特别应有机会在影响到儿童的任何司法和行政诉讼中,以符合国家法律的诉讼规则的方式,直接或通过代表或适当机构陈述意见。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25-08-05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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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能意识到这一层,你就已经是很大进步了。国内对国际法、国际公约这一块都是刻意淡化,大部分人不知道这个东西


                          IP属地:福建13楼2025-08-05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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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7条
                              缔约国应确保:
                              (a) 任何儿童不受酷刑或其他形式的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对未满18岁的人所犯罪行不得判以死刑或无释放可能的无期徒刑;
                              (b) 不得非法或任意剥夺任何儿童的自由。对儿童的逮捕、拘留或监禁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仅应作为最后手段,期限应为最短的适当时间;
                              (c) 所有被剥夺自由的儿童应受到人道待遇,其人格固有尊严应受尊重,并应以考虑到他们这个年龄的人的需要的方式加以对待。特别是,所有被剥夺自由的儿童应同成人隔开,除非认为反之最有利于儿童,并有权通过信件和探访国家人保持联系,但特殊情况除外;
                              (d) 所有被剥夺自由的儿童均有权迅速获得法律及其他适当援助,并有权向法院或其他独立公正的主管当局就其被剥夺自由一事之合法性提出异议,并有权迅速就任何此类行动得到裁定。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25-08-05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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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14 12: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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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少年法》(2022年修订)是日本处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核心法律,主要特点包括:
                              适用对象:未满20岁的非行少年(含14岁以上犯罪、14岁以下触法行为及虞犯少年),2022年起18-19岁被列为特定未成年人,可适用更严厉刑罚
                              家庭裁判所主导调查,采取保护观察、儿童设施移送等措施,强调教育与社会复归。
                              刑事责任:特定未成年人若犯罪情节恶劣(如谋杀、纵火),“可能”被判死刑(日本首例发生于2023年)
                              注:日本已经提倡废除死刑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25-08-05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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