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吧 关注:1,073,455贴子:33,867,463
  • 4回复贴,共1

666,群里炸出一堆法盲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某位“大神”来了句qj未遂的前提也要插入,插入是qj三要素之一,没插入就是qj不成立,qj未遂中止也不成立。就这法盲言论,居然还有人支持,离了大谱。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5-04-23 09:35回复
    贼喊捉贼的纯法盲
    共振都找不到同类
    没有同接的废物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5-04-23 10:22
    回复
      2025-08-18 03:59:33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来看看这个判例,咱先不说判决有没有问题,被告自己的辩护理由都是没插入痕迹,所以主张未遂,按你的说法被告是脑子抽了,自己领个未遂?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5-04-23 10:32
      收起回复
        没一点社会阅历就不要出来发帖好不好


        IP属地:江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5-04-23 22:0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