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接受采访说在床单上检测出dna,却没说在女方身上或者内裤上有没有检测出dna,这就是典型的春秋笔法,想用在床单上检测出dna来掩盖女方身上是否检测出dna这个问题,从而达到混淆视听的目的,床单上有没有男方dna根本就不重要,重要的是女方身上或者内裤上有没有男方dna和str,既便未插入,那怕是蹭一蹭,女方身上或者内裤上也会有遗留男方dna和str,而且法院认定强奸既遂,既然是既遂,那女方身上或内裤上就不可能检测不出男方dna和str,这可是这件案子最核心最重要的证据,但是这个问题审判长并没有回答,回答的都是以口供为主,我想说口供能比物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