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上辟谣你过的就不提了,首先,司法是重证据轻口供的,就是因为很多人不懂法,可能律师说你这个情况是什么样就什么样了,说你认了罪会轻,哪怕不是他做到也会认了,所以口供占比很轻,反而女方身上伤势和cn膜完整无男方DNA,能证明没有发生强或者是未遂,又或者二人只是起了争端。
再者,女方报警后,女方又派大哥去要求房本加名,明显属于是大众认识上的勒索了。
后面二审认为的插入行为,就因为是插入,不是未遂所以如你最后所说缺少证据佐证。
不过已经跟你这个说法关系不大了。
你想说的无非是女方已经退回彩礼,女方明确拒绝男方,但这跟报警男方强都关系不大,报警强又为什么第二天要大哥去商讨加房本?不能洗的就别硬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