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看了一下楼主的文章,发现原来的理解似乎存在差异。
主观不能完全反映客观,对同一客观事物可能存在不同的主观反映,且不同的主观反映无法证明其指向的非同一性,这应该就是楼主所要表达的吧。
用所指和能指应该能表达这种观点。其实证明这种观点更有名、也更恰当的一个例子是所谓的“中文屋”。这类观点说明,如果能指最终不能与所指建立联系,则能指之间的联系可能是不恰当的、没有意义的。这也就是建立在文本基础上的所谓的聊天机器人不可能拥有智能的根本原因。
但楼主所举得例子似乎有些问题。作为所指的颜色光谱是连续的,与其相对应的能指——即人对颜色的主观认知——通过长期的建立过程同样是连续的,要知道人的神经系统有强大的抽象能力,可以把离散的颜色认知纳入整个连续的颜色认知之中。这种能力有很强的纠错作用,不大可能出现某种离散、单独的颜色与其他人的认知不同,但却无法证明的现象,否则,色盲与色弱也就不可能检测出来了。
不过,人对全部色系或某一类色系的认知出现整体性偏移是可能的,只要它们仍然是连续的,并且其排列位置与他人相同,这种主观认知上的偏移确实将是无法检测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