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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关于新婚姻法……其实并不是那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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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13楼
案例3
女方在婚后在家当全职妈妈,没有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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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收入一样视为共同财产,离婚可以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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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到生孩子,到孩子今年9月份入幼儿园,因为婆婆曾在月子里跟我唠叨说,“你一分钱不挣,是我儿子一直在养你(怀孕之前我不是一直都工作的吗?结婚前我还养过你儿子呢!)、”,“我儿子挣来的钱,为什么你要管啊?那是我儿子的钱,交给我管!(我就给她工资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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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宽,你在家做全职妈妈,也是为家庭做出贡献的啊。以后别这样傻啦……你婆婆再这样说,你就给她说,这是共同财产!


18楼2010-11-25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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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17楼
    小舟姐姐这是个么子意思啊??


    19楼2010-11-25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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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15 09: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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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保障女性权利的。
      可是,普法不到位的问题吧?怎么还是那么多的人,要强迫女人快点生孩子啊?我想晚些再生孩子,遭到很到的压力和指责。


      20楼2010-11-25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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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弱势方女性
             首先,男女双方特别是夫妻双方在要不要生育或何时生育的问题上难以达成一致时,所谓的“男女平等”只能是无法实现的神话。因此在双方就此意见不一致时理应更多地保护弱势方女性的人身权益。理由如下:第一,男子的性权利和生育意愿要通过女性主体才能实现。任何违背女性意志的男性强权都是违反妇女人权的违法行为。比如在男方坚持要孩子而女方不愿生育的情况下,如果由男方做主,就意味着丈夫享有对妻子身体和意志的强制权,这将以女性人身自由的丧失和身心被摧残为代价。而将生育决定权赋予女方,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委屈了男方,但其最坏的结果是双方离婚,男方可以重新选择其他   生育权
        愿意生育子女的异性再婚。毫无疑问,前者可能导致的恶果远比后者严重。
        生育不是婚姻的必然结果
             第二,生育不是婚姻的必然结果,女性也并非生育工具,公民既然有生育的权利,同样应享有“不生育的自由”。有学者认为“胎儿是丈夫精子与妻子卵子复合后的孽息,可以认为是夫妻的合伙财产之一,怀孕的妻子无权单独处置”,女性的自主避孕或人流也被一些新闻媒体及学者谴责为“私自”、“擅自”避孕或堕胎,是“侵犯丈夫生育权”的“违法”行为。江西某县一男子车祸丧生,为传宗接代公婆硬是将去医院流产的媳妇拽回家,并轮流监视其一举一动,非要她生下遗腹子不可。其实,妻子自主人流是对自己身体的一种处分,是对“不生育”的一种自由选择。结婚本身并不意味着双方必须有孩子,如果夫妻间未曾达成“要孩子”的合意,那么,妻子无论是自主避孕还是堕胎,都不构成对丈夫的侵权。
        更多赋权于女性
             第三,女性不仅在照顾、抚育子女方面履行更多的义务,而且怀孕、生育和哺乳更无法由男人替代而由女性独自承担艰辛和风险。因此,更多地赋权于女性,既是对生育主体妇女的人文关怀和特殊保护,也是法律公正的体现。夸大或强调男人的生育决定权无疑会带来负面效应,如导致对女性自主流产的不公平指责和索赔,并在一定程度上使“婚内强奸”合法化。


        21楼2010-11-25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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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18楼
          共同财产,这个概念自己也不太清楚的问题吧,婆家人4个女人一起聊天,含沙射影的说着,我坐在旁边听她们说话,越听越气,也不知道该说什么,叹了口气还是沉默了。来了婆媳吧之后,我也开始心里有数了,今天再看到夫子这个帖子,我腰杆都直了,再说给我试试看!


          22楼2010-11-25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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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22楼
            就是!谁说的全职家庭主妇不值钱?!让他干一天试试!


            23楼2010-11-25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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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23楼
              夫子,我一直都心里很不服气,三个大姑子都是家庭主妇,她们这么说我,难道没有想到自己吗?她们在自己家里都是自己掌管财产,房产、汽车什么都有了,她们的弟弟什么都没有,我也爱他和他在一起,凭什么这么说我,我又不是在家里养着小狗、上美容院、天天打麻将,过着阔太太日子的家庭主妇。气死我了。


              24楼2010-11-25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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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爱的夫子,你真是个人才,爱死你了。。。。。。。。


                25楼2010-11-25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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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15 09: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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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28楼
                  我都不知道法律方面的事情,今天看到夫子的帖子,让我一下子很振奋,真的走到了枪口上,我也不太清楚会怎么样,只是至少,感觉我要说话说自己的主张就有依据了,呵呵,真的觉得豁然开朗的感觉。大家都说说自己关心的,提出感到疑惑的,不同的看法,是不?


                  29楼2010-11-25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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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26楼
                    小舟姐姐,这就是法律执行过程中的事啦,不是法律的问题,是执法的问题
                    案例1,怎么确定共同财产?弱势的一方,很可能根本就不知道他们家有多少财产?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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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形的的确看不见,但是还有每月的工资呢。以及存款,要是女的真的两眼一抹黑什么都不知道……那真的神仙也救不了你了……
                    案例2,女方带过去的嫁妆,比方车子、房子的装修,车子早就不值钱了;房子的装修除非你打烂房子,以破坏性的方式处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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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结婚时有嫁妆的,而且嫁妆额比较大的,也可以先提出公证,比如男方出了30万首付,女方出了30万装修家具车子,就要先公证这个房子的装修家具是女方出钱,房子有女方份额(因为房屋产权里是包括内部装修和家电的)。要是离婚了,可以把这部分当做女方婚前财产!要么把房子买了,除开首付归男方,家电装修的钱归女方外,再将余款(升值和还贷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分割!要么就是要房子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男方要房子,把以前女方嫁妆还给女方以及升值和还贷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30楼2010-11-25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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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26楼
                      案例3,全职妈妈,那就不说了,工资或者男人的收入,不在女人手里,讲理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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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不在女人手里没有关系,只要在,就可以分。这种情况就是要特别注意另一方有无私自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以及大笔的债务支出。
                      关于生育权,如果女人想不生孩子,恐怕自己都只有退出了。婆家的口水都可以淹死你。那些男人少精的,女人冒着生命危险去做试管婴儿,最后还要给男人一个好大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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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就是看选择的男人了……这是自己挑的,法律只是起保护作用……这个最好结婚之前说清楚,比如一方要丁一方不丁,婚前就要说清楚,还涉及一个知情权的问题。


                      31楼2010-11-25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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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在,就可以分。-----只要有,就可以分。打错了。


                        32楼2010-11-25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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