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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聊一下规则类怪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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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类怪谈发展至今,已有不少人从语言学、传播学及文化研究的角度来分析。除开一些“非学院派”的评论以外,学术届也对此问题做出了一些有益的研究,并著用论文,像是王鑫的《动物园中的卡夫卡——规则怪谈与控制社会》(甚至是南大核心)及汤雪彤的《“规则类怪谈”的话语构型研究》,似乎规则类怪谈已经成为了一个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文化现象。然而,他们对规则类怪谈的研究处于一种“他者”的视角,保有着一种离间之感。在此,楼主将从一名规则类怪谈创作者及旧A岛用户的角度,来聊聊规则类怪谈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4-12-28 14:02回复
    就我国的社科传统而言,对任何一个概念都需要先下一个定义。但在此之前,我们不访先探讨一个问题:“规则类怪谈是否是文学?”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4-12-28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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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07 14: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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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什么又是文学呢?或许在大多数的人眼中,文学这一概念是可被清晰定义,或者说是“可寻其本质”的。然而,在现当代的文学理论研究者看来,这种对“本质主义”的追寻有些太自信了。于是,他们选择以一种更迂回的角度来说明“文学是什么”,即“文学性”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4-12-28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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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乔纳森·卡勒认为,我们应当将问题由“什么是文学”变成“是什么让我们把一些东西界定为文学”故而提出了以下几点:1.文学是语言的突出;2.文学是语言的综合,都没有提供检验的标准;3.文学是虚构;4.文学是审美对象;5.文学具有互文性和自反性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4-12-28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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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可以注意到,规则类怪谈恰恰也具有如上特征。而若进一步来说,作为文本的规则类怪谈具有着很强“可解读”性,使得人们可以去寻找其隐含之义。与推理谜题(非推理小说)相比,规则类怪谈又没有“目的性”。规则类怪谈的写作并没有设置一个必须解开的“目的”,且脱离了必须“问题——解答”的语境,形成了一个独立的文本。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24-12-28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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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而我们可以以为,规则类怪谈是一种“具有文学性的文本”。或者进一步以文学史的视角而言,仍处于“爱伦坡”——“洛夫克拉夫特”的文学继承关系之下,是一种混合了推理小说特征及恐怖小说特征的实验小说(并非严谨jpg.)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24-12-28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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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根据以上内容,我们也就得出“规则类怪谈性”的第一个特征,“是具有文学性”的。而以“动物园怪谈”为“范本”来沿伸的话,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特征:“其主体是由以规则为主的实用性文本构成的”、“仅叙述现象——对策”、“具有‘元文本’的性质”、“多重文本的互相指涉”等等。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24-12-28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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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为什么我们在论及规则类怪谈时都会以下意识以“动物园怪谈”为范本呢?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24-12-28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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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07 14: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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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觉得规则怪谈和克苏鲁神话有异曲同工之处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24-12-30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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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拙见()
                    动物园怪谈的形式和设定看起来实在是太完善了。
                    从文本形式来看,动物园包含了游客(进入怪谈发生地的外人)守则、员工(在怪谈发生地工作/怪谈发生地当地的人员)守则、其他文本(小纸条、换班信息等补充性线索);从角色划分来看,总体来说包含善良阵营(未受污染的游客、员工)和邪恶阵营(“它”等幕后boss、“它”的傀儡)。虽然这些或许不难想到,但如果在没有任何先例的情况下将以上所有内容形象地表现出来,是一件极其困难的事。动物园怪谈就是这个先例。
                    规则怪谈本身讲求的就是一种原本正常而严谨的事物,受到某种形式的污染而逐渐崩坏、错乱,令人恐惧的感觉。目前大多数的规则怪谈创作,都是模仿动物园怪谈,通过文字样式本身的改动(改动颜色、粗/斜体、装饰线等)来体现“崩坏”这一感觉的方式。


                    IP属地:上海来自iPhone客户端10楼2024-12-30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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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24-12-30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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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上海来自iPhone客户端12楼2024-12-30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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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其历史而言,动物园怪谈并非是第一个规则类怪谈。以网络都市传说而言,有包括迪士尼规则在内的前辈;就对现代社会中规则矛盾的探讨,可以追寻到《第二十二条军规》;就“虚构拟真”来说,还能包含《世界大战》、《气球骗局》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24-12-30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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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又回到上述问题?为什么在zoo(下面用zoo来代指动物园规则怪谈)前,甚至没有规则类怪谈这一说法呢?我们又为何以zoo为标准?我们或许可以认为,这是因为zoo的大规模传播及围绕此的“二创”,使规则类怪谈成为了一种新的创作形式。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24-12-30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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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07 14: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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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少在中文互联网中,除了zoo外的早期规则类怪谈都缺乏一定的可传播性及可二创性(当然,zoo的爆火很大程度上得益于那个特殊的历史时期)zoo相比起之前的规则类怪谈拥有了更强的文本独立性,可复制性及推理性。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24-12-30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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